近日,財政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做好2025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組織本地區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認真做好2025年代理記賬機構網上年度備案工作,嚴格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十六條關于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的有關規定,督促代理記賬機構按要求及時完成備案,并加強對備案信息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的審核。
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和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應當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行業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監管服務平臺)向財政部門進行年度備案。代理記賬機構和分支機構于2024年12月31日前跨原財政部門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向其遷入地財政部門進行年度備案。
對于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財政部門應當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于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對于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但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財政部門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通知強調,提升行業治理能力和水平,用好監管服務平臺、做好審批制度銜接、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推動分級分類監管。主動加強與稅務等監管部門的溝通協作,掌握代理記賬機構信用情況,積極推動分級分類監管,明確監管范圍、評級標準和組織實施方式等有關要求,并根據評級結果實施分類差異化監督管理。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記入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記錄,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對于存在未持續滿足社會團體成立條件、未按規定備案、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等行為的行業協會,財政部門應當對其進行約談,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當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對于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存在可疑基本信息或會員機構信息的行業協會,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對其進行核查確認,對確實存在不實信息的行業協會進行約談,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當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