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6日晚,東方集團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發出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公司2020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20年至2023年,東方集團出于維持農產品貿易市場占有率、滿足融資需求以及業績考核等目的,通過人為增加業務環節或虛構業務鏈條等方式,長期開展農產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循環貿易。上述虛假銷售業務導致東方集團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約38.97億元、48.65億元、65.43億元、8.25億元,占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13.56%,分別虛增營業成本約38.75億元、48.44億元、65.3億元、8.24億元,占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
公司及8名責任人將被累計處以3900萬元的高額罰款。其中,張宏偉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指使、組織公司財務造假;孫明濤先后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總裁,組織、參與、實施財務造假,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兩人除分別被處以1000萬元、500萬元罰款外,還將被作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頂格處理。時任財務總監黨榮毅參與、實施財務造假,違法情節嚴重,除被處以350萬元罰款外,還將被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
根據處罰告知書認定的事實,公司東方集團2020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觸及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連續3年存在虛假記載”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由此被啟動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