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錢洪羽
根據《XXXX隊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和2023年審計工作計劃,總隊審計組對××支隊被審計領導干部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間履行經濟職責情況進行了現場審計。
一、審計情況
審計發現:該單位會議費存在參會人數、結算價格存在差異;超人數規模列支會議費,會議費開支范圍不合規等異常情況。
1.參會人數、結算價格存在差異
①審計發現,××支隊2021年7月報銷會議費用金額合計48,000.00元。憑證附件會議通知顯示此會議時間為2021年×月×日下午2點30分(約60分鐘),會議地點為××賓館;《會議費預算申請審批表》和《會議費結算單》中顯示此會議為四類會議,參會人數600人,費用預算明細為會議室費用30000元和其他費用18000元(會議下發紙質材料30元/人)。
通過財政部《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meeting.mof.gov.cn)查詢,2021年上海市會議定點場所協議價格表××賓館大會議室總間數3個,容納數量120人,協議價4000元/半天。此會議在結算參會數量與會議容納數量上存在480人,結算價格與協議價格存在26000元的差異。
②審計發現,××支隊2021年12月報銷會議費用金額合計48,000.00元。憑證附件會議通知顯示此會議時間為2021年×月×日下午2點30分—3點30分(約60分鐘,上半場),下午3點45分—4點45分(約60分鐘,下半場),會議地點為××賓館3樓多功能廳;《會議費預算申請審批表》和《會議費結算單》中顯示此會議為四類會議,參會人數600人,費用預算明細為會議室費用30000元和其他費用18000元(會議下發紙質材料30元/人)。
通過財政部《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meeting.mof.gov.cn)查詢,2021年上海市會議定點場所協議價格表××賓館大會議室總間數2個,容納數量分別為200人或150人,協議價分別6000或5000元/半天。此會議在結算參會數量與會議容納數量上存在400-450人,結算價格與協議價格存在24000-25000元的差異。
2.超人數規模列支會議費,會議費開支范圍不合規
《會議費預算申請審批表》和《會議費結算單》中顯示兩次會議均為四類會議,參會人數600人,按照《消防救援隊伍會議費管理規定》(應急消〔2019〕124號)第九條 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四類會議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此會議費用預算明細為會議室費用30000元和其他費用18000元(會議下發紙質材料30元/人),按照《消防救援隊伍會議費管理規定》(應急消〔2019〕124號)第十四條 文件材料原則上應在機關文印室印制,盡量避免在會議召開場所打印文件。超人數規模列支會議費,會議費開支范圍不合規。
二、會議費審計方法
主要通過財政部《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meeting.mof.gov.cn)查詢,比對分析××支隊提供的參會人數、結算價格與會議定點場所協議價格表之間的差異。需要延伸核實是否存在涉嫌虛報參會人數,編造會議人員名單、虛列會議室租金、列支與會議無關的費用等方式,虛開會議費發票套取資金等行為。
三、法規依據
1.《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三十一條 會議召開場所實行政府采購定點管理。會議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
會議期間,不得安排宴請,不得組織旅游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
完善會議費報銷制度。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會議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嚴禁違規使用會議費購置辦公設備,嚴禁列支公務接待費等與會議無關的任何費用,嚴禁套取會議資金。
2.《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財行〔2016〕214號)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 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
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3.《消防救援隊伍會議費管理規定》(應急消〔2019〕124號)第九條 嚴格控制會議規模。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四類會議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
第十一條 單位內部場所不具備召開會議條件的,應當到定點會議場所召開,按照協議價格結算費用。
第十四條 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文件印刷費是指印刷用于會議的必要文件材料發生的費用。文件材料原則上應在機關文印室印制,盡量避免在會議召開場所打印文件。
第十五條 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三、四類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為550元/人天,其中:住宿費340元/人天、伙食費130元/人天、其他費用80元/人天。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據實結算報銷。
第十七條 各單位召開會議的部門在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應填寫《會議費結算單》(附件3),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會議場所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發票、費用原始明細單據、政府集中采購電子結算單等附件。
第二十條 各單位紀檢、審計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對會議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會議計劃的編報、審批是否符合規定;
(二)會議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會議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四)會議會期、規模是否符合規定,會議是否在規定的地點和場所召開;
(五)是否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地方轉嫁、攤派會議費;
(六)會議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一條 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
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計劃外召開會議的;
(二)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的;
(三)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的;
(四)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的;
(五)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的;
(六)其他違反本規定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負責人,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如行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定點會議場所或單位內部賓館、招待所、培訓基地有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按照財政部定點會議場所管理的有關規定或消防救援隊伍有關規定處理。
四、核查思路
重點核查單位組織的會議情況,審閱相關文件資料,包括會議通知、會議指南、會議資料、會議簽到表等簽收單等。審核相關支出賬目和憑證,核查其支出內容;必要時延伸調查舉辦會議的相關賓館,通過賓館管理信息核查會議費用,與會議相關消費明細清單進行核對,核實會議費實際支出情況,揭示有無通過虛報參會人數和會議天數,編造會議人員名單、虛列會議室租金等方式,虛開會議費發票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問題。
如事項屬實,進一步核實套取資金的實際用途。明確套取資金涉及的相關責任人員。通過談話,進一步核實被套取資金的存放形式及實際用途,必要時可經批準采取延伸審計等方式追查資金去向和用途。對涉嫌違紀違法的人員,按程序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五、啟示思考
近年來,各級黨政機關對“會議費”的管理和使用出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使“會議費”的支出和管理逐步走向規范化。但是仍有一些單位與賓館、酒店等服務性行業串通一氣,在“會議費”上大做文章。其主要表現形式有:
一是借會議費名義沖招待費。對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的列支標準國家有明確的限額規定,由于受此限額的約束,有的行政事業單位將超出限額支出的業務招待費以開具“會議費”發票的形式在財務上列支。
二是借會議費名義沖公款旅游費。有的行政事業單位以辦會為形式、公款旅游為目的,會議期間,組織人員外出旅游,會議開上一天、半天,而旅游則安排五天、七天甚至更長時間,遠比開會時間要長,旅游費用全部以“會議費”的形式體現。
三是借會議費名義沖禮品、紀念品支出。為了逃避財務監督,有的行政事業單位把不能報銷或不好報銷的各類禮品支出,由賓館、酒店等通過換開發票的形式,搖身一變,轉為“會議費”報銷列支。有的單位在辦會期間,購置各種各樣的禮品、紀念品贈送與會人員,而且形成辦會單位相互攀比,相互提高會議禮品、紀念品檔次的現象。發放的禮品、紀念品支出自然而然地混入“會議費”支出,而且所占比重有逐漸提高的趨勢。
四是借會議費名義沖獎金、補貼。有的行政事業單位采取虛列“會議費”的形式套取現金,違反規定為本單位人員發放獎金補貼。
2014年9月2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要求堅決杜絕以會議名義到風景名勝區公款旅游等違規行為。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到八達嶺-十三陵、承德避暑山莊外八廟、五臺山、太湖、普陀山、黃山、九華山、武夷山、廬山、泰山、嵩山、武當山、武陵源(張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亞熱帶海濱、峨眉山-樂山大佛、九寨溝-黃龍、黃果樹、西雙版納、華山21個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禁止召開會議的區域范圍以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核心景區地域范圍為準。
上述現象,不僅違反了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造成了財政資金的浪費,而且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因此,必須進一步嚴明財經紀律,增強預算執行力度,凡是超出預算的會議費一律不予報銷。要增強經費開支透明度,切實健全完善有關制度規定。會議主辦或承辦單位應在會議結束后及時到本單位財務部門報賬。報賬時,應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會議報到名冊、費用發票等資料。財務部門應認真把關,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項目,超標準或擴大范圍開支的不予報銷。要強化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行為。黨員領導干部也要增強財經紀律意識,切莫在會議費上打主意,把會議費當成一個筐,什么費用都往里面裝,讓會議費真正用于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