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和必要性
現(xiàn)行進境物品歸類審價原則(2012年發(fā)布)及其配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2019年修訂,以下合并簡稱為“兩表”)實施以來,為進境物品稅款征收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和技術支持。
近年來,伴隨著網購的興起和盛行,疊加商品更新迭代快、新產品層出不窮,進境物品的商品結構發(fā)生了較大變化。現(xiàn)行“兩表”存在更新滯后、與新情況不相適應的問題,各方對稅款簡易計征、物品快速通關提出了更高期待。海關總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和《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辦法》(以下簡稱《進境物品征收辦法》)實施為契機,遵循簡易便捷、平穩(wěn)過渡的原則,結合多年監(jiān)管實踐,優(yōu)化現(xiàn)行進境物品分類原則、計稅價格確定原則并修訂“兩表”。
二、主要內容
(一)優(yōu)化審價原則。
明確了新的計稅價格確定原則。建立以實際購買價格為基礎、由海關依法審核確定物品計稅價格的審價機制,依次以實際購買價格、《計稅價格表》、其他合理方法,確定進境物品的計稅價格。以實際購買價格為基礎作為計稅價格,尊重客觀實際,便于理解,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同時保留《計稅價格表》和其他合理方法,有助于在進境物品無實際購買價格等情況下,通關現(xiàn)場快速確定計稅價格,減少納稅爭議,促進通關便利。
(二)優(yōu)化物品類別。
將“兩表”原有375個稅號優(yōu)化調整為302個分類編號,使物品類別界定更加清晰,便利個人理解和自主申報。比如,將適用綜合稅率20%的空調、電冰箱、洗衣機、電視機等大家電和燈具、吸塵器等小家電整合為“家用電器及其配件、附件”;將適用綜合稅率13%的計算機、手機等整合為“家用信息技術產品”;將適用相同綜合稅率、功能類似的化妝品,按照唇用、眼用、指(趾)甲等不同使用部位進行分類編號整合;對智能穿戴設備等近年來市場上的新興產品增設分類編號。
(三)調整部分物品適用的綜合稅率。
根據(jù)《進境物品征收辦法》所附新的綜合稅率表,對有關物品適用的綜合稅率進行調整,將免征消費稅的鋰離子蓄電池等新能源電池的適用綜合稅率明確為20%;將關稅最惠國稅率已降為零的血糖計、紅外線耳探熱針、電動血壓計等物品的綜合稅率從20%調整至13%。
(四)更新部分物品的計稅價格。
結合市場調研、行業(yè)企業(yè)座談、進口申報數(shù)據(jù)等,對市場價格行情變化較大的物品更新計稅價格,使之更符合實際。比如,對部分家用醫(yī)療器材、鍵盤式手持移動電話機等降低了計稅價格;對煙、膠卷等提高了計稅價格;對視頻投影儀、便攜式游戲機等市場價格差異大的物品計稅價格調整為“另行確定”等。
相關法規(guī):《海關總署關于發(fā)布進境物品分類原則和計稅價格確定原則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1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