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國、尼加拉瓜兩國商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關于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的安排》(以下簡稱《早期收獲》)將于2023年5月1日起相互生效實施。為履行《早期收獲》關稅減讓有關承諾,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對原產于尼加拉瓜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早期收獲》協定稅率。《早期收獲》生效實施,將進一步發揮中尼雙方經濟互補性,推動兩國經貿互利合作邁上新臺階。
相關法規:《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尼加拉瓜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安排協定稅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