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 程煜 本報記者 王善宏 通訊員 付思
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就像一本“字典”,對申報表中的重要概念、計算方法和填寫規范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解釋,企業在納稅申報過程中關注填寫說明的相關內容,有助于提高對稅收政策理解的準確性,提高納稅申報的質量和效率。
每年10月的納稅申報期,都是月度、季度申報并行的“大征期”,企業需要進行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多個稅種的納稅申報工作。2024年10月大征期已過,一些企業的財稅人員開始復盤本次納稅申報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記者采訪發現,部分企業遇到的問題,尤其是如何理解稅收概念的問題,其實通過仔細研讀納稅申報表的填寫說明,就能找到答案。專業人士提醒,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就像一本“字典”,對申報表中的重要概念、計算方法和填寫規范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解釋,企業在納稅申報過程中關注填寫說明的相關內容,有助于提高對稅收政策理解的準確性,提高納稅申報的質量和效率。
關注填寫說明,明確適用范圍
記者梳理發現,填寫說明已經成為納稅申報表的“標配”——《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填表說明、《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填寫說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填報說明等,雖然名稱不同,但其主要內容都是介紹申報表的適用范圍、涉及的重要概念和申報表填寫規范等。
中瑞稅務師事務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孔令文認為,了解每份納稅申報表的適用范圍,看似是一個簡單的工作,但其中有一些細節問題需要關注。比如,《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填表說明明確,本表適用于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車船稅、煙葉稅、環境保護稅、資源稅。本表根據各稅種稅源明細表自動生成,申報前須填寫稅源明細表。這意味著,《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是生成《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的主要依據,企業在進行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工作時,需要先填寫稅源明細表,維護好納稅申報的基本信息。
孔令文提醒企業,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稅源信息變化較小的稅種,通常能夠實現“一次填報、長期有效”,企業可以在納稅申報期結束前一次性完成信息填報和更新工作。對于印花稅、資源稅等信息變化較為頻繁的稅種,納稅人可以在納稅義務發生后,及時整理稅源明細臺賬,做好納稅申報準備工作,以免因申報期倉促準備而出現填寫錯漏。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填寫說明在明確申報表適用范圍上發揮的作用更加明顯。《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填報說明開篇強調,納稅人在填報申報表之前,請仔細閱讀這些表單的填報信息,并根據企業的涉稅業務,選擇“是否填報”。選擇“填報”的,在“□”內打“√”,并完成該表單內容的填報。基于企業類型確認無需選擇“填報”的表單,也相應的無需填報并向稅務機關報送。也就是說,企業在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前,需要先根據《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填報說明,了解不同表單的適用范圍,選擇企業需要填報的表單即可。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朝陽區稅務局第四稅務所干部成道涵結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填報說明分析,《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為必填表,填報內容包括基本經營情況、有關涉稅事項情況、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三部分。納稅人填報申報表時,首先填報此表,為后續申報提供指引。《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適用于除金融企業、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外的納稅人填報,反映一般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取得收入情況。“如果是金融企業,則需通過《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反映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取得收入情況。”成道涵說。
用好填寫說明,厘清重要概念
北京市西城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干部金鑫鑫在辦稅服務廳工作多年,經常輔導納稅人填寫納稅申報表。在她看來,納稅申報表的填寫說明就像是一本“字典”,不僅介紹申報表的適用范圍,而且對其中的重要概念加以解釋,幫助納稅人更好地理解相應稅收政策,避免因理解誤差導致申報有誤。
對此,北京天岳恒房屋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財務部馬婧深有感觸。她告訴記者,他們公司每個月完成納稅申報工作后,還需要填寫稅收信息補充采集表。這個采集表的填寫說明對其中的關鍵指標作了詳細解釋,很有指導作用。
馬婧曾對稅收信息補充采集表中的“已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障性基金”存在疑問,不確定其具體包含了哪些內容。為此,她查閱了采集表的填寫說明。根據填寫說明的解釋,該指標指的是企業本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障性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各項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應填報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全部社保基金,而不是由稅務機關代收的社保基金。“填寫說明的解釋很清晰,幫助我們明確了填報口徑,避免出現數據填報錯誤的問題。”馬婧說。
實務中,曾有企業因忽視填寫說明,對一些易混淆的稅收概念存在理解錯誤,A公司就存在這樣的問題。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微企業A公司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由于當季度銷售額沒有達到30萬元,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企業財稅人員認為應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1欄次“未達起征點銷售額”欄次填寫銷售額。在電子稅務局申報時,卻發現系統中“未達起征點銷售額”欄次自動置灰,無法填寫。A公司財稅人員產生疑問:企業當季度銷售額未達到30萬元屬于未達到起征點的情況,為何無法填寫該欄次?對此,A公司財稅人員電話咨詢了主管稅務機關并得到回復——企業應填寫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欄次。
“其實,這個問題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中就可以找到答案。”金鑫鑫說,填寫說明解釋了“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和“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的區別。“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欄次應填寫符合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不填寫本欄次;“未達起征點銷售額”欄次應填寫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未達起征點(含支持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據此,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只有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時才能填寫“未達起征點銷售額”欄次,A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應將其季度銷售額填寫至“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欄次。
金鑫鑫建議企業財稅人員,在填報納稅申報表時,應以稅收政策為基礎,結合企業的業務實際和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厘清易混淆的關鍵概念,綜合判斷相關業務的稅務處理方式和申報表填寫方式。
吃透填寫說明,規范申報工作
多數情況下,企業財稅人員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納稅申報時,系統會根據企業開票數據等進行部分數據自動預填,財稅人員對稅款所屬期、預填數據及稅(費)計算結果進行確認即可。
孔令文提醒,雖然電子稅務局為企業納稅申報提供了便利,但是企業財稅人員有必要了解申報表每一欄次的計算邏輯,以應對系統無法自動抓取數據的特殊情況。比如,對于企業的未開票收入,電子稅務局就無法抓取金額,也就不能實現自動預填,需要企業財稅人員在系統中補錄相關數據。此時,企業就可根據填表說明,在反映其本期未開具發票的銷售情況的欄次填寫相應金額。“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通常會明確具體欄次的填寫規范,企業財稅人員可以將其作為稅法遵從的指南,提高納稅申報的規范性。”孔令文說。
通過研讀填寫說明,納稅人還可以理解納稅申報表各欄次的計算邏輯,進而幫助其做好自我核查。B公司遇到的問題,就可以從填寫說明中找到答案。
B公司是一家生產銷售先進工業母機產品的企業,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25號)規定的條件,可以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B公司財稅人員在核對增值稅申報表時發現,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第11欄“銷項稅額”-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從這一公式來看,計算應納稅額時并未扣減企業當期的加計抵減額,那么,企業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是如何體現的呢?
金鑫鑫告訴記者,與主表所列公式相比,《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填寫說明中增加了關于加計抵減額的計算,可以解決B公司財稅人員的疑問。
根據填寫說明,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按以下公式填寫,主表“一般項目”和“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的第19欄“應納稅額”=第 11欄“銷項稅額”-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實際抵減額”。其中,實際抵減額是指按照規定可從本期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加計抵減額,分別對應《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第6行“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第7行“即征即退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的“本期實際抵減額”列。
金鑫鑫提醒企業財稅人員,在納稅申報過程中,如果對于申報表某一欄次的數據存在疑問,可以先查閱填寫說明,了解相應欄次的計算規則,明晰涉稅數據之間的邏輯關系,進而確保納稅申報的合規性,降低稅務風險。“目前,電子稅務局上線了征納互動功能,納稅人在申報過程中遇到問題,可以點擊圖標進行線上咨詢。”金鑫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