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盧慧菲
已過下班時間兩個多小時,浙江省衢州市某建筑勞務分包公司的財務室里仍燈火通明。一沓合同、票據擺在桌上,公司負責人孫某盯著財務人員逐一核對,一再叮囑“看仔細些”。當被詢問一些可選項處理時,他的回答總是“嚴格按稅法規定來”。
這家企業剛經歷過一場風雨。前段時間,該企業向某企業虛開勞務費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稅務稽查部門查處。稽查人員告知企業要被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納稅信用降為D級,發票使用會受限且會受到多部門聯合懲戒,但糾正失信行為且失信信息公布滿六個月后可申請提前停止公布。該企業懊悔不已,因為其承接的很多項目來自央企,招標對企業信用要求高,企業上了“黑名單”會失去投標資格。“幸好還有補救機會,我們從此嚴格依法處理涉稅業務,六個月后撤出‘黑名單’,修復納稅信用,次月就中標了新的央企項目。”孫某告訴記者,目前企業正加班審核項目涉稅處理,確保合法合規。
這是稅務部門推行納稅信用修復尤其是對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機制后產生影響的縮影,也體現出失信約束懲戒制度傳遞的信號——失信要受懲戒,但只要改正違法失信行為,就可以重新起航。
信用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石。黨的十八大以來,社會誠信建設被擺在突出位置。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一系列文件,對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提出指導意見。國家稅務總局積極貫徹落實有關要求,不斷加強稅務領域信用分類管理,自2014年起將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制度作為稅務部門推進納稅信用建設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抓手,目前已建立起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制度和聯合懲戒制度“一體兩翼”的聯合懲戒格局,其中包括鼓勵失信主體糾正違法行為的信用修復機制。
“從實踐情況來看,這些制度措施在震懾稅收違法行為和引導依法誠信納稅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說。
據了解,2022年—2024年,全國新增公布失信主體的數量持續下降,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主體的數量持續增加,前后兩者的數據分別為20281件、16119件、15376件和606件、878件、1057件。2024年提前撤出稅收違法“黑名單”的企業,已全部正常開展貸款、擴大生產、招投標等經營活動,釋放出強勁活力。
依法依規:建立健全失信約束懲戒和信用修復制度
治理失信行為,構建制度是基礎。為規范開展稅收違法失信懲戒工作,國家稅務總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不斷依法依規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制度。
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并施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俗稱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2015年,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修改該辦法,統一納入稅收違法“黑名單”的標準,增加對當事人繳清稅款、滯納金、罰款不向社會公布或者提前撤出公布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復規定。2016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對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逃稅騙稅等嚴重失信行為,推動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采取聯合懲戒措施。2018年,國家稅務總局再次修改上述試行辦法,將走逃(失聯)企業納入失信信息公布范圍,將失信信息公布時間由2年延長至3年。
2020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要求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完善失信主體信用修復機制,提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要準確界定范圍,確保過懲相當。根據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對《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4號)進行多項修改并更名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部門規章形式發布施行。
據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涉稅違法聯合懲戒管理處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次修改注重切實強化權利保障、嚴格約束執法行為和突出解決實際問題。
比如,著眼于避免“小過重懲”,提高2類納入“黑名單”的失信主體金額標準。一是將逃避追繳欠稅金額由1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二是將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票面金額由40萬元提高至400萬元,使納入“黑名單”的這2類違法行為與偷稅導致的稅款損失基本一致,都是100萬元。
著眼于加大打擊稅收違法力度,新增3類納入“黑名單”的失信主體:配套個人所得稅改革,把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且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扣繳義務人納入“黑名單”;為提高稅法遵從度,把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100萬元以上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涉稅當事人納入“黑名單”;為打擊“專業推手”,把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100萬元以上的稅務代理人納入“黑名單”。
著眼于保障失信主體確定合規,明確稅務機關確定失信主體應當以生效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為依據,稅務機關對移送公安機關的涉稅犯罪嫌疑人未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可以以生效的《稅務處理決定書》作為確定失信主體的依據。同時,新增確定失信主體的程序性規定。
著眼于把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貫穿失信信息公布工作全過程,增加失信主體確定前的告知程序,要求稅務機關在失信主體確定前,告知當事人擬被確定為失信主體的事由、依據、擬采取的懲戒和管理措施以及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及時核實并在規定時限內反饋結果。
該負責人特別提到《辦法》為“強化失信懲戒效果,體現寬嚴相濟原則”而增加的兩項制度安排:一是增加3類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的情形,即失信主體在繳清(退)稅款、滯納金、罰款且失信信息公布滿六個月后;失信主體破產,法院裁定批準其重整計劃或認可其和解協議,稅務機關依法受償的;失信主體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期間,因參與應急搶險救災、疫情防控、重大項目建設或者履行社會責任有突出貢獻的。這顯然會有力促進企業破產重整和承擔社會責任。二是增加不予提前停止公布的情形,即在鼓勵自我糾錯的同時嚴懲“屢罰不改”,規定對被確定為失信主體后因發生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虛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被給予稅務處理或者行政處罰的,以及五年內被確定為失信主體兩次以上的,不予提前停止公布。
實踐探索:通過“兩書同達”等引導失信主體修復信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為使納稅失信約束懲戒和信用修復制度充分發揮治理效能,在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指導下,各地稅務機關積極實踐,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記者了解到,為充分保障失信主體依法申請信用修復的權利,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指導各地稽查部門在向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名單的當事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的同時,一并送達《信用修復告知書》,即“兩書同達”,向失信主體深入解讀政策,明確案例示范,引導失信主體提前規劃,積極創造條件,盡早實現信用修復。另外,提醒各地在宣講停止失信信息公布政策時,一并講解納稅信用等級修復規定。
據悉,提前停止失信信息公布是將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失信主體的失信信息從省稅務局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上撤出;納稅信用評價與修復由主管稅務機關負責,主管稅務機關收到有關停止公布的信息后,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進行納稅信用修復。根據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與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符合五種條件之一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其中與《辦法》相關的有“破產企業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并糾正相關納稅信用失信行為的”“因確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失信主體信息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請前連續12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兩種,有關失信信息停止公布后,主管稅務機關會根據《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及標準》重新評價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
實踐中,各地稅務稽查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展開有效探索。
在江蘇,全省稅務稽查部門內外雙向細化失信主體信用管理。比如,成立失信主體聯合管理項目組,由各地市項目組牽頭組織學習規范文件,強化人員政策把握,定期開展自查工作;推行“四書同達”提前告知措施,即在向失信主體送達《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稅務處理決定書》時,同步送達信用修復提醒函及信用修復“一件事”服務手冊,告知信用修復的條件、資料以及流程,敦促企業及時履行糾正義務,積極開展信用修復;聯合各地信用辦、納稅服務部門開展信用修復專項治理行動,逐月更新失信主體納稅義務履行情況,動態識別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主體,通過短信、微信、電話等多種形式為失信主體提供信用修復輔導服務,推動失信主體“應修盡修”“能修速修”;常州市稅務局等單位多部門聯合組建遵從證明開具工作小組,精簡辦理流程,內部流轉資料,由承辦稽查局對外出件,使失信主體只跑一地就辦完全部遵從證明開具流程。
在新疆,稽查部門通過多種渠道開展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和信用修復制度宣傳,為企業量身定制失信預警和信用修復提醒、輔導服務。“2024年以來,我們已對外公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209戶,幫助76戶失信主體及時糾正失信行為、重塑信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稽查局局長告訴記者。
在河南,稽查部門在通過多種平臺宣傳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的同時,在“信用中國—河南”、河南政務服務網和“豫事辦”App官方平臺公布失信信息信用流程指引,在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的同時一并送達《信用修復告知書》,并“一對一”幫助企業及早實現信用修復。
其他省市稽查部門在推進失信主體信用修復方面的探索也各具特色。如杭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采取“容缺辦理”方式為失信主體高效辦理提前停止信息公布業務。鄂爾多斯市稽查部門通過走訪方式,對修復納稅信用的失信主體進行跟蹤管理,持續引導其誠信經營。近日,鄂爾多斯市兩名稽查人員就在走訪中幫助剛被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的某工程企業消除了政策理解偏差。
失而復得:企業重塑信用,重建信心,激發市場活力
對于面臨或上過稅收違法“黑名單”的企業而言,談及從即將或已經受到懲戒到糾正失信行為修復信用的經歷,無不由衷地流露出對守法合規、保持良好納稅信用的重視。
“沒想到一時貪圖利益,竟導致面臨被聯合懲戒的后果,幸虧還有補救機會。”云南省玉溪市某加油站負責人對近期的經歷心有余悸。該企業通過員工私人賬戶收取加油款,部分款項未在賬冊上反映,少申報繳納稅款100多萬元。玉溪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將該行為定性為偷稅,對企業作出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處理處罰,并依照《辦法》第六條規定擬將該企業列為失信主體予以公布。稽查人員在送達處理處罰決定書時告知有關后續處理,聽取企業意見并說明公布失信信息的影響及挽救途徑。企業很快按規定繳清稅款、滯納金及罰款,未被公布失信信息,從此非常重視合規。
江蘇省常州市某新興新能源汽車企業則是另一種際遇。前不久,該企業因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稽查部門告知按規定要被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會面臨多部門聯合懲戒等后果,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且失信信息公布滿六個月后可申請提前停止公布。該企業立即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并開始合規整改。
安慶某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的情況類似。該企業法律意識淡薄,接受了違規發票,被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受到一系列限制。“這是一次沉痛的教訓,我們在積極整改,爭取早日修復信用。”該企業總經理說。
新疆某科技企業則即將“解套”。該企業半年多前因逃避繳納稅款,被納入稅收違法“黑名單”,納稅信用降為D級,申請貸款、參加招投標時屢屢碰壁。近日,由于企業已糾正失信行為且失信公布期滿六個月,提前撤出了“黑名單”。企業負責人表示,企業現在已將依法納稅、合規經營作為“座右銘”。
“如果企業是一艘船,信用就是船帆。”安徽某運輸企業負責人說,企業被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這半年來深切認識到這一點,在稅務稽查人員幫助下,企業深入整改,誠信經營,現已符合信用修復的條件,準備重新揚帆起航。
義烏某服裝廠法定代表人張某懷著同樣的心情。該廠向某進出口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金華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處,并被列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受到聯合懲戒。企業盡快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并積極進行合規整改,前不久滿足條件,被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開始重整旗鼓。
近期撤出稅收違法“黑名單”的幾家企業都迎來了好消息。
安徽省黃山市某塑膠有限公司在修復納稅信用后不久就獲得1000萬元貸款和政府提供的20萬元技改資金,開始技術升級改造。該企業負責人日前專門為黃山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送去一面印著“執法精確 服務精細”字樣的錦旗。
北京某工控科技企業因存在虛開發票行為被列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后,多次被取消投標資格。企業積極整改,前不久滿足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的條件。得知企業正準備參加一項投標項目后,北京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為其開通綠色直連通道,聯系多方幫助企業快速修復信用,企業最終中標。企業法定代表人為表達心中謝意,近日專門為北京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送去一面寫著“情系企業,為民解憂”的錦旗。“稅務機關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是切實為企業著想。”企業法定代表人向記者感嘆道。
“失信懲戒只是手段,引導納稅人盡快糾正失信行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不能違法也不想違法,營造誠信社會環境才是目的。信用修復給予失信人改過機會,使其重塑信用、重建信心。從實踐情況來看,這些機制發揮出了重要作用。”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