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稽查局通過稅務部門間的信息交互,查處一起網絡主播逃避納稅違法案件。涉案人員通過虛假申報,將網絡直播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經營所得,違規套用核定征收方式少繳個人所得稅。針對該違法行為,臺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作出追繳稅款、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46.87萬元的處理決定。目前,涉案稅款、滯納金、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數據顯效?抽絲剝繭揭開疑云
2023年11月,臺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根據其他地區稅務部門提供的疑點線索,通過大數據分析,發現臺州市一網絡主播金茜茜在湖南、四川、安徽等地按照經營所得,以違規套用核定征收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稅負率明顯偏低,具有逃避納稅嫌疑。
經過細致審查金茜茜的銀行交易記錄,檢查人員發現了多筆“奇怪”的銀行流水。金茜茜的工作與生活地均在臺州,但在2021至2022年疫情肆虐期間,她的銀行賬戶頻繁收到了來自河南、湖南、天津等5個不同地區企業的大額轉賬,總額接近300萬元。不僅如此,檢查組還發現在此期間,金茜茜在多地按經營所得申報過個人所得稅。在疫情背景下,這些異地、大額、頻繁的匯款行為和多地經營所得申報,顯得尤為異常。
為揭開這些收入的面紗,檢查人員前往河南、湖南、天津等地,實地走訪這5家公司,了解了這些公司的運營模式,并獲取相關銀行流水、發票記錄等信息。在核查這5家公司的銀行流水時,檢查人員發現上述公司轉給金茜茜的資金,均來自同一家公司——Z公司。而根據金茜茜自己提供的三方合作協議顯示,Z公司正是該協議的簽訂方之一。
經查后發現,金茜茜的部分直播收入由直播平臺轉入Z公司賬戶,該公司扣除相關費用后,將剩余資金轉至上述5家公司,這些公司按照經營所得代繳個人所得稅,再轉至金茜茜個人賬戶。但這些收入的性質真的屬于經營所得嗎?檢查人員不禁心生疑惑。
分析取證?精準確認收入性質
區分個人所得稅中勞務報酬所得和經營所得的關鍵,在于確認金茜茜直播收入的性質。
檢查組對金茜茜的直播情況進行取證。金茜茜日常直播沒有經營機構和制作團隊,直播設備自行置辦,自主決定直播時間、地點、內容,以獨立個人的名義從事表演、聊天、游戲等直播,獲得觀眾打賞。
檢查組深入研究了金茜茜提供的三方合作協議發現,金茜茜僅與直播平臺、Z公司存在合作關系,但金茜茜從未與5家打款企業簽訂過協議,雙方不存在勞動、雇傭關系。金茜茜只要根據協議完成直播時長要求,即可獲得打賞分成收入,無需承擔經營風險。
綜合以上事實,檢查組認定,金茜茜的直播收入屬于個人從事演出、表演等勞務取得的所得,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關于勞務報酬所得的規定。據此,檢查組確認了金茜茜存在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的違法行為,并根據其銀行流水、微信、支付寶提現記錄查實其應納稅所得額。
法理并舉?自覺接受處罰
起初,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聯系金茜茜時,其不接電話、不回短信、拒不見面,拖延時間長達3個月。立案后,稽查局啟動多部門協作機制,聯系上了金茜茜本人,檢查組耐心向其講解相關政策,并出示了掌握的部分證據,表示逃避檢查并不會改變認定結果。隨后,檢查人員又向其講解了前期稅務部門查辦的網絡主播典型案例,金茜茜態度逐步轉變、認識到自己的違法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臺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法律規定,對金茜茜的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稅款、滯納金并處罰款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