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卓逸 毛阿蓉 本報記者 虞立教
原始憑證散亂無序、賬簿不見蹤影、企業人員不配合……現場檢查出現的種種狀況,讓檢查人員心中疑云頓起。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嘉興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簡稱第一稽查局)查辦了一起混凝土銷售企業涉稅違法案件。檢查人員經核查確認,涉案企業Z公司檢查期內虛列成本費用326萬元、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470萬元,因此少繳稅款199萬元。因企業前期通過自查已補繳部分稅款,第一稽查局依法對其作出追繳稅款86萬元、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60萬元的處理決定。
在查處企業涉稅違法行為的過程中,檢查人員發現該企業因核算混亂,部分真實、合規的經營支出未及時列入成本,導致企業以往年度多繳稅款84萬元。于是,在幫助企業規范核算的同時,第一稽查局將相關信息傳送至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案件執行完畢后,稅務機關將依法依規退還企業多繳稅款。
現場核查,“狀況”頻出
2023年5月,第一稽查局開展“雙隨機”稅收抽查工作。檢查人員在審視被抽查企業的涉稅業務自查情況時發現,一家名為Z公司的混凝土銷售企業自查不夠深入:一是企業存在稅前列支與生產經營無關的費用問題,但企業自查后未予調整,直到檢查人員隨后根據發票數據向企業指出問題后,企業才作了相應納稅調整。二是Z公司自查發現少計收入問題,但企業只補繳企業所得稅,卻未補繳相應增值稅,同樣是經檢查人員提醒后才進行了申報糾正。
檢查人員認為,從自查的情況看,Z公司在財務管理和核算方面似乎較為混亂,其涉稅數據仍存在多處涉稅疑點未能排除。為避免稅款流失,進一步清查企業情況,第一稽查局決定組織檢查人員對Z公司進行較為深入的稅收檢查。
檢查人員首先對Z公司進行實地檢查,依法向企業送達《稅務檢查通知書》《調取賬簿資料通知書》。
當檢查人員現場要求企業提供賬簿憑證時,企業財務負責人王某卻稱賬簿放在家中,暫時無法提供。賬簿是企業記錄生產運營數據、用于會計核算的重要資料,一般應穩妥地存放在經營場所,放在家中并不符合經營常理。
檢查人員于是要求王某回家取賬簿以便核查。但王某又以賬簿還未裝訂,十分凌亂等理由拖延。檢查人員見招拆招,稱可以幫助企業整理賬簿,堅持要求王某提供。
面對鍥而不舍的檢查人員,無法自圓其說的王某不再回應檢查人員問題,坐在辦公桌前沉默不語。見此情景,檢查人員對王某進行稅法宣傳,向他表示,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具有配合稅務機關檢查的義務,如果拒不配合,情節嚴重者,將會承擔法律責任。
經過檢查人員說服勸導,王某起身打開了辦公室角落的一處文件柜。只見柜子里凌亂地堆放著大量原始憑證,但仍然沒有賬簿。
原始憑證散亂無序、賬簿不見蹤影、企業人員不配合……現場檢查出現的種種狀況,讓檢查人員心中疑云頓起。
賬目重建,發現多繳稅款
面對檢查人員的詢問,王某說出了實情。原來,王某見Z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對企業內部管理要求不嚴,于是心生懈怠,自2020年開始,既未編制過企業會計分錄,也未按照會計核算制度要求建立賬簿。企業申報增值稅時,以開票金額為依據;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則根據開票金額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并按照取得的發票金額確認生產成本。企業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期間費用則主要參照2019年經營數據,結合王某的估算填報完成。2020年申報蒙混過關后,王某自以為得計,于是繼續炮制了2021年、2022年的企業財務數據。由于王某編造的數據符合經營邏輯,并且與Z公司實際生產規模大致相當,因此稅務主管機關并未察覺。
王某表述的情況意味著,Z公司2020年至2022年的涉稅申報數據與實際經營情況并不相符。
在此情況下,檢查組決定在開展檢查工作、幫助企業梳理還原Z公司上述三年的真實經營情況的同時,幫助其建賬立制,解決其沒有會計賬簿的“沉疴舊疾”。
檢查人員與Z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取得聯系。張某在產品銷售方面是行家里手,但對財務管理一竅不通,因此全權委托王某負責。當得知Z公司核算不規范、沒有賬簿后十分震驚。
借此機會,檢查人員向張某普及講解了會計法和相關稅法知識。從法定代表人所應承擔的責任義務、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等角度,向其闡述了規范財務制度、依法誠信納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檢查人員向張某表示,從企業健康發展和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角度考慮,Z公司須重新建賬,規范核算行為。
張某聽從檢查人員的建議,決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會計人員為企業建賬。為保證財務資料整理和建賬工作規范、有序,最終呈現在征納雙方面前的是一套真實、準確的財務資料,檢查人員全程參與企業財務人員和外聘會計師的建賬工作,其間作了多次針對性涉稅業務指導。
歷時4個月,Z公司賬簿憑證及財務報表編制工作終于完成。隨著一張張原始憑證分別按照用途、時間進行規范分類和歸集,Z公司真實經營狀況逐漸浮出水面。
由于Z公司的客戶多為會計核算制度健全的房地產公司,在結算時會要求Z公司提供發票,因此Z公司根據開票金額申報的收入數據相對準確。但核查發現,2021年企業存在多列財務費用和白條支出的情況,共虛列成本費用326萬元。此外,由于王某工作疏忽,部分真實的、應列入企業經營成本的支出,卻并未入賬在稅前列支,致使2022年企業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高于實際數額,2022年多繳稅款84萬元。
疑點追蹤,挖出虛開業務
工作嚴謹細致的檢查人員結合相關憑證對企業新建賬簿進行二次復核。在復核2020年賬簿憑證時,檢查人員發現,一個名為方某的砂石原料供貨商,多次出現在業務招待費的備注信息欄中。
檢查人員了解到,由于黃沙、砂石等混凝土原材料供應商的準入門檻較低,因此供應商之間競爭較為激烈。在此情況下,作為原料采購方的混凝土生產銷售企業,面對原材料供貨商時,往往更有話語權。
但企業賬簿中顯現的信息,卻與市場狀況相悖——Z公司作為具有較強話語權的采購方,卻多次宴請招待方某,并且因此支出了不少費用。
這是什么情況?
檢查人員決定核查Z公司與方某之間的資金往來記錄。依法調取分析Z公司、方某以及相關人員的銀行流水后,檢查人員很快發現了異常。
2020年Z公司通過公司賬戶向方某支付貨款共計470萬元。收到貨款的當天,方某將款項轉至Z公司員工陳某賬戶,隨后陳某將資金匯入Z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賬戶,最終這筆錢回轉至Z公司,完成了資金回流。
企業和供應商存在資金回流,難道Z公司有接受虛開發票行為?
通過核查同期企業票流,檢查人員很快鎖定了470萬元資金流所對應的49張發票。于是,他們向Z公司發出《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企業提供這些發票對應的原材料入庫單據等經營憑證。
出人意料的是,企業很快按要求提供了相關資料。
檢查人員將這些單據資料與企業其他業務的入庫單、領款單等做了仔細比對,發現有兩處存在不同:一是單據填寫時間無間隔。其他業務的單據顯示,負責領款、付款的總經理李某往往會在貨物入庫之前就填寫領款申請,因此領款單和入庫單填單時間有間隔。但企業此次提供的單據,時間上卻沒有間隔,領款日與入庫日完全相同。
二是貨物重量無絲毫偏差。其他業務貨物入庫單上標注的經地磅稱重后的實際入庫重量,與相關發票中的重量相比均存在一些偏差,但是企業此次提供的入庫單所記載的貨物重量卻與發票上的重量,無絲毫偏差。
這兩個細節引起了檢查人員的警覺,他們認為,企業提供的單據資料存在偽造嫌疑。
檢查人員當即約談了張某,并向其作了稅法宣傳。張某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后,承認企業存在偽造單據材料行為,并說出了事情原委。原來,向Z公司低價銷售砂石的供應商徐某無法開具發票。但徐某稱,可以想辦法聯系有開采資質的方某為Z公司開票,解決無票無法入賬問題。隨后,徐某居中聯絡,Z公司按照方某要求偽造了資金流,接受了方某虛開的發票。
經查,2020年Z公司共接受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49份,涉及金額470萬元;2021年企業共虛列成本費用326萬元。該企業因此共少繳企業所得稅199萬元。因企業前期已自查補繳了2020年至2021年少繳的部分企業所得稅共113萬元。因此,第一稽查局依法對Z公司作出追繳稅款86萬元、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60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對于Z公司2022年多繳的企業所得稅84萬元,第一稽查局已將信息傳送至Z公司主管稅務機關,待其足額繳納欠繳稅款、罰款及滯納金后,主管稅務機關將依法依規如數向企業退還多繳稅款。
■稅案評析
審慎細致,一擊中的
2024年07月30日版次:06 作者:國家稅務總局嘉興市稅務局局長 鄭汀
本案是一起較有特點的混凝土銷售企業虛增成本違法案件。本案的查辦過程,為其他地區稅務機關核查此類案件提供了啟示。
明察秋毫,撕下偽裝。本案中,涉案企業財務管理混亂,沒有依法依規建賬核算,致使檢查人員無賬可查,案件調查受阻。在此情況下,檢查人員采取一邊幫企業建賬立制,一邊核查的檢查策略。在對企業新建賬簿進行復核的過程中,憑借豐富的行業知識和扎實的檢查功底,檢查人員首先從賬目中敏銳地發現了企業支出中“供應商招待費異常”這一疑點,接著又從企業單據細節中發現破綻,識破了涉案企業經營單據造假的伎倆,最終撕下企業偽裝,查明了企業接受虛開發票,虛增成本的違法事實。
許多涉稅案件的突破口都隱藏在與人、財、物相關的經營數據與信息之中。如果檢查人員能夠做到定心、凝神,不為紛繁亂象所擾,那么就有可能發現端倪,一擊中的。
審慎嚴謹,依法行政。本案中,檢查人員依法辦案,結合相關憑證,對涉案企業新建賬簿條分縷析,嚴加審核,剔除了與企業生產經營事實不符、與扣除條件不符的相關費用支出,通過嚴謹核查,擠出了檢查年度企業成本列支中的“水分”,確保了稅款不流失。同時,針對核查中發現的企業因核算混亂,部分真實、合規的經營支出未及時列入成本,導致企業多繳稅款的情況,工作審慎細致的檢查人員在核實確認企業多繳稅款數額后,依法行政,主動幫助企業聯系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稅款。核查中的這一“征”和一“退”,展現了稅務機關依法治稅、公正執法、嚴謹無私的工作原則和執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