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個稅APP上進行2024年度個稅匯算清繳時,提示“住房貸款可能已結清或為非首套房貸款”,但實際貸款并未還完且是首套房,我應該怎么操作呢?
答:一、首先您需要了解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相關政策。
1. 扣除主體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2. 扣除范圍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3. 扣除標準
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4. 扣除時間
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5. 享受時間
自符合條件開始,可以向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提供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稅款時,按其在本單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計扣除額辦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僅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6. 留存備查資料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7. 注意事項
(1)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2)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3)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二、符合政策規定的享受條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照檢查前期填報的信息是否準確。
1. 您可以通過貸款的銀行APP查詢或聯系貸款銀行確認該筆貸款是否為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以及貸款合同的起止時間。
2. 通過個稅APP【辦&查】-【專項附加扣除】,“填報記錄”選擇查詢年度為“2024”,點擊“住房貸款利息”信息填報記錄,核實日期填寫是否符合政策規定: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3. 若不符合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可以在填報詳情頁面點擊【作廢】;若日期填寫有誤,可以在填報詳情頁面點擊【修改】-【修改貸款信息】,修改正確后再進行匯算清繳申報。
4. 若您符合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且貸款尚未結清,并已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可點擊"我知道了"繼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