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正在進行中,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企業應在2025年1月1日至5月31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下面,讓我們來看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相關問答吧!
1. 哪些居民企業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2024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2024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外省市總機構在滬二級分支機構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2. 辦理時間如何規定?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或備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資料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3. 申報時需填報哪些資料?
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有關資料: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2.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3.若納稅人為外省市總機構在滬二級分支機構,應報送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蓋章的《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復印件);
4.若納稅人發生的企業重組業務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報送《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報告表及附表》等資料;
5.若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6.若納稅人發生的資產(股權)劃轉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應報送《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
7.若納稅人發生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且選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第一條規定進行稅務處理的,應在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遞延確認期間每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報送《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調整明細表》;
納稅人采用網上申報方式進行匯算清繳申報的,上述第1、2項資料的紙質材料無需報送,由納稅人留存備查。
4. 居民企業發生跨年度涉稅事項,應如何申報?
對居民企業跨年度涉稅事項,建議納稅人登記臺賬跟蹤管理,避免漏填漏報產生涉稅風險。或者在發生跨年度涉稅事項時主動通過新電子稅局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信息報告,在申報時體驗提醒告知或自動預填的個性化服務,稅務部門也將通過跨年度事項信息的采集,將涉稅事項的申報定期集中管理分散在日常工作中,還原至業務發生時。
5.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如何申報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將符合條件的優惠事項和本年累計金額填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主表》(A100000)第22行,同時填寫《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A107011)詳細列示投資來源。
6.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免征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如何申報企業所得稅?
企業填報時需根據《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選擇對應優惠事項名稱,直接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主表》(A100000)第22欄“減: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22.1+22.2+……)”下拉選擇“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或“加計扣除”對應欄次進行填報。
7. 企業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政策還需要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和《“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嗎?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1號)規定,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執行,不再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和報送《“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由企業留存備查。
8.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實際應繳納稅款與預繳的稅款不一致,應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9. 小型微利企業享有哪些企業所得稅優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10.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后,未重新認定前如何申報?
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11. 企業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是否有調整?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規定: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