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新技術企業王老板與財務小張發生如下對話:
老板問:小張,咱們公司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和殘次品對外銷售是怎么進行稅務處理的?
小張答:老板,我們已經將其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并繳納了相應的稅款了。
第一步:癥狀分析
A公司為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4年將其在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和殘次品以賣廢品的形式處理,并將取得的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繳納了相應的稅款。
病因確定:該企業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和殘次品形成其他業務收入未沖減研發費用,造成多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第二步:診斷意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第七條第(二)項的規定,企業取得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計算確認收入當年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時,應從已歸集研發費用中扣減該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第三步:處方建議
該案例中,雖然該企業對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和殘次品以賣廢品形式處理已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并繳納了相應的稅款,但卻因為政策理解不當未及時沖減研發費用,造成多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根據政策規定,A公司應將計入的其他業務收入在計算確認收入當年從研發費用中扣減,調減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