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政策如何享受?今天小編帶您了解一下!
一、政策要點
1. 政策主體:個體工商戶
2. 政策內容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
(2)計算公式為: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50%
3.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4. 溫馨提示
提示1:核定征收、查賬征收均能享受;
提示2:多處取得經營所得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提示3:預繳稅款和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時均可享受,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應納稅額自動進行稅款劃繳。
5. 稅率表
二、案例展示
(一)一般情形
【案例1】納稅人趙某經營個體工商戶A,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萬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500),則計算如下:
可享受的減免稅額為:(80000×10%-1500)×50%=3250(元);
應納稅額為:80000×10%-1500-3250=3250(元)。
【案例2】納稅人錢某經營個體工商戶B,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10萬元(適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則計算如下:
可享受的減免稅額為:(2000000×35%-65500)×50%=317250(元);
應納稅額為:2100000×35%-65500-317250=352250(元)。
(二)特殊情形
情形1:多處取得
【案例3】納稅人孫某經營個體工商戶C和D,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30萬(原適用稅率20%)和40萬(原適用稅率30%)元,應合并年應納稅所得額共70萬元(適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則計算如下:
共可享受的減免稅額為:(700000×35%-65500)×50%=89750(元);
應納稅額為:700000×35%-65500-89750=89750(元)。
情形2:享受其他優惠政策
案例4:若納稅人李某經營個體工商戶E,年應納稅所得180萬元(適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同時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6000元,則計算如下:
可享受減免稅額為:(1800000×35%-65500-6000)×50%=279250(元);
應納稅額為:1800000×35%-65500-6000-279250=279250(元)。
案例5:若納稅人王某經營個體工商戶F,年應納稅所得額240萬元(適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同時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6000元,則計算如下:
可享受減免稅額:[(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2400000]×50%=314750(元);
應納稅額:2400000×35%-65500-6000-314750=453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