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若發生了固定資產損失,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呢?應當如何申報呢?固定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是每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重要組成部分,小編梳理了政策要點、申報案例、注意事項,一起看看吧!
一、企業資產損失
資產損失分為實際資產損失和法定資產損失。
實際資產損失: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
法定資產損失: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資產,但符合企業所得稅相關文件計算確認的損失。
二、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時點
屬于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屬于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三、固定資產損失的確認及證據材料
1. 盤虧、丟失的固定資產損失:以其賬面凈值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作為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1)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
(2)固定資產盤點表;
(3)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4)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情況說明;
(5)損失金額較大的,納稅人留存備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損失的書面申明。
2. 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損失:以其賬面凈值扣除殘值和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作為固定資產毀損、報廢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1)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2)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
(3)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材料;
(4)涉及責任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的說明;
(5)損失金額較大的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納稅人留存備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損失的書面申明。
3. 被盜的固定資產損失:以其賬面凈值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作為固定資產被盜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1)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2)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公安機關立案、破案和結案的證明材料;
(3)涉及責任賠償的,應有賠償責任的認定及賠償情況的說明等。
四、注意事項
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五、政策依據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