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A企業的王老板與財務小張發生了以下對話:
王老板:小張,今年咱們公司效益不錯,我想給大家都買一份保險,給大家發發福利。
小張:謝謝老板,這樣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咱們還能省不少稅呢。
王老板:那就更好了。
第一步:癥狀分析
A公司是一家大型制造型企業,沒有特殊工種,但由于生產車間規模大,工序多,生產過程中難免會發生操作不當等意外事故。因為今年公司效益不錯,王老板給公司全體員工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作為公司福利。對于該筆保險費支出,該企業想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病因確定:
A公司為全體員工統一購買的意外傷害保險欲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第二步:診斷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最終結論:
A公司為全體員工統一購買的意外傷害保險屬于不可扣除的商業保險,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第三步:處方建議
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特殊工種職工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商業保險費以外。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第一條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