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有委托外部機構進行研發的費用,具體如何享受加計扣除呢?本文結合匯算清繳時年度申報表的填寫,為您梳理一下委托研發相關的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梳理
除受限行業企業外,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稅前扣除;加計扣除時按照研發活動發生費用的80%作為加計扣除基數,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個人研發的,應憑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在稅前加計扣除。
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上述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Tips
1.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應簽訂技術開發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相關事項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及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執行。
2.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不包括委托境外個人進行的研發活動。
3.企業享受加計扣除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無需經事前審批,但請按照政策文件要求留存好相應的備查資料。
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填寫→
填報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第35至39行次。
案例解析
A企業2022年自主進行研發活動所產生的費用為60萬元,委托境內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為30萬元,委托境外機構進行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為80萬元,委托境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為10萬元。假定上述研發費用均符合加計扣除的相關規定。
計算過程
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60+30×80%=84(萬元);
允許加計扣除的委托境外機構研發費用限額=84÷3×2=56(萬元);
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80×80%=64萬元>56萬元。
填報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