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文濤
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規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繼續教育的,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具體扣除標準又分為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和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兩大類。即在接受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納稅人在辦理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扣除事項時,需要注意不得重疊扣除和允許疊加扣除的兩類情形。
一、不能重疊扣除的情形
(一)同一納稅人接受某一專業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可以在最長48個月的時間內,每月扣除400元的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但是,在此期間不能疊加扣除其他專業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也就是說,多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不可同時享受,即使納稅人同時接受兩個及以上專業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也只能每月扣除400元的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
當然,在48個月以后,如果該納稅人仍在接受另一專業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又可以在最長48個月的時間之內,按每月4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
(二)在同一納稅年度,同一納稅人取得了兩類及以上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相關證書;或者取得兩類及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相關證書;或者既取得了某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相關證書又取得了某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相關證書的,也只能扣除一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3600元),即多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不可同時享受。同一納稅人每年最多只能扣除3600元的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且只能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扣除,不得移至下一年度(更不得提前)扣除。
二、允許疊加扣除的情形
稅收政策對于納稅人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對于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和接受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是按不同的扣除方式規定不同的扣除金額。
據此,同一納稅年度中,納稅人在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同時,又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相關證書(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相關證書)且符合扣除條件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與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可以同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即同時符合兩大類繼續教育扣除條件的納稅人,該年度可疊加享受兩類專項附加扣除。在同一納稅年度中,該納稅人既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標準扣除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還同時可以按照36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專項附加支出。該納稅人當年共計可扣除8400元(4800+3600)的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
納稅人應把握好相關稅收政策,既不因誤解稅收政策違規多扣除不允許扣除的支出,也不因不知曉規定而少扣除該扣除的支出,正確繳納依法應繳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