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我聽說,現在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不再需要備案了,只需要把資料留存備查就行。那么,資料留存備查具體有哪些要求呢?
根據《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采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具體要求有以下幾點,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一、優惠事項的范圍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所稱優惠事項是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優惠事項,以及國務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授權制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包括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所得減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減低稅率、稅額抵免等。
二、備查資料的具體要求
(一)留存備查資料內容
留存備查資料是指與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有關的合同、協議、憑證、證書、文件、賬冊、說明等資料,用于證實企業是否符合相關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
(二)資料保留時限
企業留存備查資料應從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次日起保留10年。
(三)留存備查資料的管理要求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的,應當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將留存備查資料歸集齊全并整理完成,以備稅務機關核查。
企業同時享受多項優惠事項或者享受的優惠事項按照規定分項目進行核算的,應當按照優惠事項或者項目分別歸集留存備查資料。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后,稅務機關將適時開展后續管理。在后續管理時,企業應當根據稅務機關管理服務的需要,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以證實享受優惠事項符合條件。其中,享受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等優惠事項的企業,應當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按照《目錄》“后續管理要求”項目中列示的清單向稅務機關提交資料。
三、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后發現其不符合優惠事項規定條件的,應當依法及時自行調整并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企業未能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情況、相關技術領域、產業、目錄、資格證書等不符,無法證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條件的,或者存在弄虛作假情況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其已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并按照稅收征管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企業對優惠事項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四、政策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