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2022年有一筆技術開發收入免征了增值稅,是不是也可以減免所得稅呢?
答:增值稅方面,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所得稅方面,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其中:專利技術,是指法律授予獨占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的外觀設計。
技術轉讓,是指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符合上述規定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許可使用權的行為。
因此,只有發生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行為才能同時享受增值稅和所得稅減免政策。
2.如何計算技術轉讓所得?
答:轉讓技術所有權的應按以下方法計算所得:
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
技術轉讓收入是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不屬于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
技術轉讓成本是指轉讓的無形資產的凈值,即該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在資產使用期間按照規定計算的攤銷扣除額后的余額。
相關稅費是指技術轉讓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有關稅費,包括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合同簽訂費用、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及其他支出。
轉讓5年以上技術許可使用權的應按以下方法計算所得:
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相關稅費-應分攤期間費用
其中:技術許可使用權轉讓收入,應按轉讓協議約定的許可使用權人應付許可使用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是指該無形資產按稅法規定當年計算攤銷的費用,涉及自用和對外許可使用的,應按照受益原則合理劃分。
應分攤期間費用(不含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和相關稅費)是指技術轉讓按照當年銷售收入占比分攤的期間費用。
3.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稅收優惠企業要準備哪些資料?
答:企業應準備以下資料留存備查:
1.所轉讓的技術產權證明;
2.企業發生境內技術轉讓:
(1)技術轉讓合同(副本);
(2)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3)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
(4)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3.企業向境外轉讓技術:
(1)技術出口合同(副本);
(2)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或技術出口許可證;
(3)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
(4)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
(5)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6)有關部門按照商務部、科技部發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出具的審查意見;
4.轉讓技術所有權的,其成本費用情況;轉讓使用權的,其無形資產費用攤銷情況;
5.技術轉讓年度,轉讓雙方股權關聯情況。
特別提醒:
1.技術轉讓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其中,境內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產生技術的轉讓,需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審批。
2.居民企業技術出口應由有關部門按照商務部、科技部發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商務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號)進行審查。居民企業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3.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4.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