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曲皓
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期已經開始,許多小型微利企業正在緊鑼密鼓地開展相關納稅申報工作,并依法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筆者在實務工作中發現,部分小型微利企業因涉稅風控不到位,出現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不當的問題。
根據最新政策,小型微利企業在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間,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風險點一:
謊報誤報資產和人數
小型微利企業,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任意一個指標超過規定標準的,都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
A電子商務公司2021年申報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但稅務機關經過大數據比對發現,其年度申報的資產總額與系統測算的數據差距較大。經核查,A公司未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計算資產總額,只是對年初與年末資產進行了簡單的平均計算,其申報年度資產總額4090萬元,遠低于實際資產總額13253萬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無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最終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4.32萬元,同時補繳滯納金。
風險點二:
蓄意隱瞞銷售收入
收入是企業確認應納稅所得額的重要基礎。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企業應該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銷售收入。也就是說,納稅人“暗度陳倉”,通過個人賬戶收款從事賬外經營,或以受票方不需要發票為由少記銷售收入等行為,都是涉稅違法違規行為。從筆者日常征管經驗來看,部分納稅人通過蓄意隱瞞收入,降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進而違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以此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
B餐飲公司在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確認應納稅所得額299.56萬元,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49.93萬元。但是經過數據分析,稅務人員關注到,2021年度B公司申報無票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僅為3.4%,遠低于其他餐飲企業。稅務人員在實地調取后臺銷售記錄后發現,B公司確實存在少記銷售收入的行為。最終,B公司不僅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而且要按照稅法規定,補記銷售收入,補繳相應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和企業所得稅等稅款100余萬元。因其行為已經涉嫌偷稅,B公司還受到了稅務機關的處罰。
風險點三:
虛列成本費用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應遵循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原則。在日常征管中,筆者發現,部分企業違反真實性、相關性原則,將取得的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咨詢費、業務推廣費、會議費等不合規發票,作為扣除憑證,將相應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或者將業務招待費、傭金手續費、廣告宣傳費等項目支出混淆,未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從而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C機電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但稅務機關經過大數據分析發現,C機電公司在持續經營期間,銷售費用增長幅度遠超過其營業收入增長幅度,且近兩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均低于300萬元,很可能存在多列支費用以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違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的風險。經過約談,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認,為降低稅負,企業盲聽抖音等平臺上“稅籌專家”的意見,違規取得代開的市場推廣費發票,并將相應費用作為銷售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最終,C機電公司補繳企業所得稅79.01萬元,并繳納滯納金20.34萬元。
風險點四:
違規疊加享受優惠
一些企業可以享受的稅收支持政策涵蓋稅種多,體現出系統集成的政策疊加效應。筆者發現,部分企業會通過利用稅收優惠的疊加效應,違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
以研發型小型微利企業為例,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可以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同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后,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隨之減少,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的條件,進而疊加享受了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如果企業在研發費用歸集上存在問題,超標準進行加計扣除,很可能造成應納稅所得額不合理降低,進而導致企業違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
D物流科技公司2021年度利潤總額為318.72萬元,自行填報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為236.05萬元,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82.67萬元,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18.6萬元。后經過稅務機關核實,D公司所從事的活動并非研發活動,不能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應納稅所得額須調增318.72萬元。納稅調整后,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萬元,不滿足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無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應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并繳納相應滯納金。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