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們,在確認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時,該如何選擇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呢?又有哪些填報誤區?下面,小編通過三個小案例,為您解讀相關知識點,快來了解一下吧!
案例一:小徐通過貸款方式在本市郊區購買了一套住房,配偶小美在市區上班。由于通勤不便,小美在市區租了一套住房居住。
誤區:小徐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小美可以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糾正:
關鍵詞:納稅人及配偶、自有住房
納稅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進行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小徐在本市擁有自有住房,所以配偶小美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可由小徐和小美約定后選擇一方扣除。
案例二:小張經過多年打拼,在7月份貸款購買了首套住房,7月份之前一直租房居住。
誤區:小張1月~6月租房居住,有租金支出,7月~12月有首套房貸款利息支出,所以小張可以在1月~6月享受住房租金扣除,7月~12月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糾正:
關鍵詞:不能同時享受
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小張住房租金扣除和住房貸款利息扣除中只能選擇一項享受。
案例三:小李一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無自有住房。小李選擇在隔壁A市租房居住,每天往返本市與A市之間進行工作、生活。本市住房租金扣除標準為1500元/月,A市為1100元/月。
誤區:小李在A市租房居住,住房租金扣除的標準應當按照A市的標準,每月扣除1100元。
糾正:
關鍵詞:實際工作地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實際租房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實際工作地城市的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納稅人的任職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職受雇所在地與實際工作地不符的,以實際工作地為主要工作城市。
小李當前的實際工作地是本市,應當按本市的標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每月扣除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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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夫妻雙方婚前都有住房貸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答: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問:首套房的貸款還清后,貸款購買第二套房屋時,銀行仍舊按照首套房貸款利率發放貸款,首套房沒有享受過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答:根據《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如納稅人此前未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貸款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問:丈夫婚前購買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還貸,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規定,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問: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時間,為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至租賃期結束的當月。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的,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
問:某些行業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度一直外派并在當地租房子,如何申報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于為外派員工解決住宿問題的,不應扣除住房租金。對于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對于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
問:公租房是公司與保障房公司簽的協議,但員工是需要付房租的,這種情況下員工是否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標準定額扣除。員工租用公司與保障房公司簽訂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報扣除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應當留存與公司簽訂的公租房合同或協議等相關資料備查。
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