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振華 彭雙 劉俊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以下簡稱“24號公告”),修訂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的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筆者提醒,在進行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時,十類不同的企業,實操層面的關注點各有側重。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五大行業企業:重點關注《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的變化
2020年,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的決策部署,財政部、稅務總局積極助力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復工復產,出臺了多項企業所得稅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規定,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五大行業企業,即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四大類困難行業企業及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此次申報表修訂,《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新增第5列“合并、分立轉入的虧損額—可彌補年限8年”,同時更新“彌補虧損企業類型”代碼表,增加“受疫情影響困難行業企業”和“電影行業企業”等選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十條規定,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重點關注《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的變化
8號公告規定,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此前,《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在此基礎上,8號公告明確,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新購置的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相關設備,也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
本次申報表修訂,《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新增第12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單價500萬元以上設備一次性扣除”,為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申報提供了便利。
發生三類公益性捐贈支出的企業:重點關注《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的變化
第一類: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公益性捐贈支出。《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第二類:用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贊助、捐贈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規定,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贊助、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盡管這不是一項新政策,但這是首次在《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上作為專門項目填報。
第三類:用于杭州2022年亞運會、亞殘運會及其測試賽贊助、捐贈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杭州2022年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18號)規定,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贊助、捐贈杭州2022年亞運會和亞殘運會及其測試賽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本次申報表修訂,優化了《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表單結構,對“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部分,通過填報第8行至第10行“項目”代碼的方式,滿足“扶貧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捐贈”“杭州2022年亞運會捐贈”“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贈”等全額扣除政策的填報需要。一個項目填報一行,納稅人有多個項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報。
需要提醒的是,企業“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贈”分兩種情況:一種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國家機關捐贈;另一種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這兩項支出,企業須分開填報。同時,除了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物資時可用醫療機構出具的捐贈接收函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其他類型的捐贈所取得的捐贈票據,均需滿足《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的要求。
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重點關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2)的變化
為繼續支持和鼓勵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以下簡稱“45號公告”),首次明確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并根據不同線寬和經營期,明確相關主體可享受“五免五減半”“兩免三減半”以及“五免+接續年度10%優惠稅率”等優惠。
本次申報表修訂,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的“209集成電路生產項目類型”下新增“28納米”選項,同時調整“208軟件、集成電路企業類型”的填報說明。《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新增第25行至第27行“線寬小于28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項目減免企業所得稅”項目。《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新增第28.4行“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及下級行次,適用于相關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填報。
同時,45號公告明確,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對應這一政策,更新《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彌補虧損企業類型”代碼表,增加“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選項。
此外,為切實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此次申報表修訂,將《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2)數據項由22項壓減至11項,減少50%。
投資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的企業:重點關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后所得明細表》(A108010)的變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以下簡稱“31號文件”)規定,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應這一規定,新增《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第28.3行“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31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本次申報表修訂,將《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203選擇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修改為“203-1選擇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并新增“203-2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資信息”。同時,新增《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后所得明細表》(A108010)“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部分。同步修改《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A108000)相關數據項的填報說明。
31號文件同時規定,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
對應這一規定,《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新增第10行“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第13行“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第31行“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無形資產加速攤銷”、第32行“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無形資產一次性攤銷”。
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重點關注《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的變化
為支持新片區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關于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8號),明確新片區內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相關產品(技術)業務,并開展實質性生產或研發活動的符合條件的法人企業,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本次申報表修訂,《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新增第28.2行“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的重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發生技術轉讓和股權轉讓的特定類型企業:重點關注《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和《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的變化
《財政部 稅務總局科技部知識產權局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特定區域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61號)規定,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特定區域內注冊的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基于此,《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修改了第10行至第12行“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的填報規則,區分“一般技術轉讓項目”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特定區域技術轉讓項目”,供納稅人進行選擇填報。
《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證監會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63號)規定,符合條件的公司型創投企業,按照企業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減免企業所得稅。基于此,《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新增第32行“符合條件的公司型創投企業按照企業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減免企業所得稅(個人股東持股比例_%)”行次填報免征的企業所得稅稅額。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填報該行次時,需填報符合條件的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保留至小數點后四位,并按百分數填報。
發生貸款損失準備金的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重點關注《貸款損失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20)的變化
根據金融企業貸款準備金業務財務核算方式,以貸款資產和準備金的“余額”為核心數據項,重新確定了表單結構和填報規則,更好地與企業財務核算方式銜接。同時,將原《特殊行業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20)名稱修改為《貸款損失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20)。修訂后的表單填報范圍大幅度縮減,只有發生貸款損失準備金的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才需要填報。
保險公司、證券行業、期貨行業、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重點關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相關行次的變化
此次修訂,將原《特殊行業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20)中保險公司、證券行業、期貨行業、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的填報內容,調整到《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填報,并在(A105000)表第39行“(三)特殊行業準備金”項目下新增保險公司、證券行業、期貨行業、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等相關行次,供以上企業發生準備金時填報。第39行“特殊行業準備金”填報特殊行業準備金調整項目第39.1行至第39.7行(不包含第39.3行)的合計金額。
執行《政府會計準則》的納稅人:重點關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的變化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在全國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全面施行。本次申報表修訂,在《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類型代碼表》中新增“800政府會計準則”。執行政府會計準則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在選擇適用的會計制度時,請選擇800編碼填報。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