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國家會計學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財稅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國稅務學會學委會副主任 鄧力平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關于財稅體制改革的新部署對全國稅務系統提出了新要求,須學習領會其中要義與完整體系,明確財稅體制改革新任務,并將深化稅務領域改革與高質量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稅務實踐結合起來。
應在完善新型生產關系以適應新質生產力發展中把握財稅改革新部署。《決定》要求“推動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突出強調前者對后者“更好相適應”之目標,既表明這些關系已經相適應,更表明這些關系未來還要更加相適應。稅收職能發揮與稅制改革完善,都是為了促進新質生產力的發展,本身也是新型生產關系自我完善的一部分。我們要以這樣的站位來認真領會全會對財稅體制改革的部署。
應在全面建成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程中理解財稅改革部署。《決定》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既包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也包含“高水平”的要求,更包含“全面建成”的動態要求。稅制改革、稅務工作同樣要置于全面建成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一進程中來把握,適應市場經濟資源配置方式的內在要求、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努力以高水平現代稅制和高質量稅務工作來服務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
應把落實財稅體制改革部署納入高質量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稅務實踐重要內容。《決定》第五部分第17條“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圍繞預算制度、稅制改革、央地財政關系三個方面進行部署。我們要在持續的財稅體制改革進程中領會新部署,并結合新部署相關要求落實涉稅改革措施,守正創新、固本強基,特別要把握高水平建設效能稅務目標,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稅務實踐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