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覃韋英曌
近日,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在浙江省湖州市召開“平臺經濟稅收征管的國際比較研究”課題結題會,與會專家認為,當前我國平臺經濟發展正處于關鍵時期,研究平臺經濟稅收政策及征管面臨的挑戰與應對,有助于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挑戰:稅目劃分、稅率區分、優惠適用等規定,在面對平臺經濟時遇到了問題
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會長孫瑞標指出,平臺經濟稅收政策與征管問題是涉及多個領域、涵蓋稅收經濟多個方面的系統工程,需要統籌兼顧、系統謀劃、整體推進。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研究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等決策部署,將積極推動課題研究成果轉變為稅收治理效能,力爭實現課題研究的社會效應。
平臺經濟有何特點?普華永道稅務總監張凌霄介紹,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將其特點概括為:一是大規模無實體的跨境經濟;二是高度依賴包括知識產權(IP)在內的無形資產;三是數據、用戶參與IP協同的重要性。浙江省國際稅收研究會代表說:“平臺經濟促使多個主體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促進跨界融通發展,共同創造價值,是數字經濟時代新的生產力組織方式。”
當前,平臺經濟呈現快速崛起的發展趨勢。平臺數量方面,截至2023年底,全球市場價值超百億美元互聯網平臺數量為59家,其中中國22家。市場規模方面,2023年,全球百億美元以上的平臺企業的價值總額為12.9萬億美元,同比增幅達42%;2023年,我國市值排名前十的上市平臺企業總營業收入達3.6萬億元人民幣。
“平臺經濟不斷發展,使得平臺經濟稅收政策及征管面臨挑戰。”阿里研究院副院長譚崇鈞分析,大量新行業、新業態、新交易模式的出現,打破了傳統行業之間、商品服務交易之間、不同類型所得之間的一些界限,使得稅目劃分、稅率區分、稅收優惠適用等現行有關規定在實踐中遇到了問題、出現了爭議。陜西省國際稅收研究會代表說,平臺經濟的交易活動往往跨越不同的國家和地區,而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稅收制度和對稅收管轄權的規定存在差異,無形交易的收入來源地難以判斷,這也是平臺經濟稅收征管面臨的一大挑戰。
經驗:各國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優化監管措施、加強行業監管等,應對平臺經濟稅收征管難題
與會專家認為,各國政府在應對平臺經濟帶來的稅收挑戰時,既注重稅收政策的靈活性和創新性,又堅持稅收中性原則,推進跨國稅收協調與合作。
從完善法律法規維度來看,各國在制定平臺經濟稅收政策時,普遍遵循稅收中性原則,即不開征新稅種,而是對現有稅制進行改造,確保線上線下交易稅收待遇的一致性。內蒙古自治區國際稅收研究會代表介紹,美國發布《互聯網免稅修正法案》《全球電子商務選擇性稅收政策》《互聯網稅收不歧視法案》等政策文件,確立稅收中性和公平原則;奧地利對紙質書刊與電子書刊統一適用10%的增值稅低稅率;印度實行統一的商品和服務稅(GST),放寬跨境貿易,促進電子商務交易規范化發展。
從優化征管措施維度來看,各國雖然在具體稅收管理模式上存在差異,但大多體現了重視稅源管理、簡化申報流程、實施差異化征管策略和創新征管技術的特點。青島市國際稅收研究會代表介紹,美國推出了“簡化銷售稅計劃”,通過整合稅基、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優化稅源管理機制、統一稽核程序標準等措施,制定清晰的稅收遵從框架;歐盟為簡化平臺企業稅務申報流程,在2015年推出“迷你一站式服務”(MOSS),并于2021年7月起將其擴展為一站式服務(OSS),通過OSS系統,企業可以享受更簡化的稅務申報流程。
從加強行業監管維度來看,世界主要國家針對不同行業平臺,制定實施了有針對性的稅收政策及監管制度。湖南省國際稅收研究會代表介紹,以零工經濟平臺為例,奧地利、比利時、法國稅務部門將零工經濟從業者劃分為雇員、自雇者、自由職業者等類型,不同從業者類型適用的稅收政策及征管程序也不同。
從強化跨境稅收協調與合作維度來看,世界主要經濟體普遍采取強化信息交流與合作等方式。陜西省國際稅收研究會代表介紹,歐盟發布了《歐洲理事會行政合作指令》,成員國稅務局將自動交換賣家在電商數字平臺的收入信息,不管電商數字平臺是否位于歐盟境內。
建議:通過增加政策儲備、提升征管能力、加強國際合作等方式,提升平臺經濟稅收治理水平
與會專家認為,相關國際實踐經驗表明,有針對性地完善傳統稅收征管體系,可有效促進平臺經濟發展。有鑒于此,我國完善平臺經濟稅收政策及征管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是開展新業態稅收政策研究。普華永道合伙人馬龍等與會專家認為,應開展新業態知識學習和輔導,以數字化轉型為目標優化績效考核指標,著力打造一支現代化高素質稅務干部隊伍。在此基礎上,建議推動涉稅信息互聯互通、公開共享,聯合相關政府部門制定平臺經濟建設標準規范。針對平臺經濟跨境交易頻繁等特征,一方面,可考慮優化增值稅稅率結構,進一步深化增值稅改革;另一方面,繼續優化、整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完善一般反避稅規則。
二是著力提升稅收征管能力。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翁武耀認為,全面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加快推動“以票管稅”向“以數治稅”轉變,同時明確平臺作為第三方的稅款協助義務,發揮好平臺在稅收征管中的作用。同時,對標世界銀行“宜商環境”評估體系,完善涉稅爭議解決機制。山西、湖南、云南、重慶、成都等地代表建議,強化對典型平臺經濟的稅收征管。比如,對于網絡貨運平臺,或可借鑒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做法,嘗試解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缺失導致的增值稅申報收入與企業所得稅申報收入不一致等問題;針對零工經濟平臺,推行零工經濟從業者數字身份認定,督促零工經濟從業者履行納稅義務;針對網絡直播,可以出臺配套政策指引,明確界定經營所得適用范圍與判斷標準,并對平臺內個人經營者實行公安系統身份信息、人臉識別系統面部信息、銀行系統收款人賬號信息的三重實名驗證管理,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管。
三是加強數字經濟領域稅收征管的國際合作。天津、無錫等地代表建議,積極參加OECD等國際組織牽頭的國際稅收改革方案的制定,推進“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建設,推動與有關國家簽訂稅收協定,健全涉稅信息交流與磋商機制,共同加強對跨國平臺企業的稅務監管,促進我國數字經濟領域的稅收治理。
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稅務報社社長付樹林主持會議,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總審計師康忠立、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副會長勞曉峰出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