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宏
從推動稅收立法、完善個人所得稅調節功能、推進消費稅改革等方面,構建更加協調的促消費稅制體系。
內需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基本動力,也是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加快培育完整內需體系”“完善擴大消費長效機制”。
作為一種宏觀經濟調控手段,稅收政策對生產和消費均產生重要影響。以減稅為例,從生產來看,減稅通過成本傳導機制帶動企業擴大生產,增加供給,能夠緩解價格上升壓力,使價格下降。從消費來看,減稅使居民有更多資金用于消費升級,增加對優質商品和服務的需求,進而推動內需質量提升。因此,加快培育完整內需體系,需要一套涉及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等多稅種的合理有效的稅收架構。
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在保證我國稅收收入穩定、提升財政治理能力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經過全面推開營改增、稅率簡并與降低、完善留抵退稅制度、完善抵扣管理制度等數次改革,增值稅制得到簡化,在確保各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的前提下,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資源配置的扭曲,緩解了重復征稅的頑疾。如通過下調多檔稅率,縮小行業間抵扣差異,使企業購進中間投入品時,不會因稅率和抵扣差異導致成本被不合理地抬高或降低,使中間投入價格能夠真實反映市場供需情況與企業生產成本,避免中間投入價格受到稅制扭曲的影響,保障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場的有效運行。此外,通過完善留抵退稅制度,增加企業資金流動性,增強消費動力。
消費稅是國家調控消費行為、引導產業結構升級、優化財政收入結構的重要工具,政府對特定商品征收消費稅。若將這部分稅收用于公共服務或轉移支付,間接減輕中低收入群體的負擔,或可進一步釋放中低收入群體的內需潛能。
個人所得稅的一個重要目的是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推動實現社會公平,同時為公共財政籌集資金,用于社會公共服務等。通過提高個人所得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優化稅率級次、完善專項附加扣除機制,可有效減輕中低收入群體稅負,進而保障民生并激發消費活力。
筆者認為,當前我國稅收政策體系在促消費方面主要受兩方面因素制約:一方面,包括增值稅在內的幾個稅種的稅收立法工作尚未完成。就增值稅而言,其立法進程中的稅率調整變數可能影響企業定價策略,進而延遲消費者購買決策。隨著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稅收立法應針對稅收管轄權界定、商品與服務分類識別、產業鏈內部稅負不均等問題作出適應性調整。其中,明確稅收管轄權有利于避免重復征稅和消除稅收真空地帶,穩定企業生產經營預期,進而穩定商品價格,促進消費;平衡產業鏈各環節稅負,有助于降低企業成本,優化商品與服務供給。另一方面,在現行稅收體系中,各稅種促消費的協同作用需進一步發揮。應通過制度性安排,繼續鞏固各類改革舉措的積極成效,強化稅種間的聯動機制,穩定市場預期,增強經營主體信心。
為此,筆者認為,應構建更加協調的稅制體系,更好地發揮促消費的作用。
加快推進增值稅立法工作。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的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增值稅法三審將于今年12月進行。增值稅法立法應堅持稅收中性原則,持續優化稅率結構,進一步改善因稅率差異導致的不同行業間稅負不均問題,避免資源過度集中于適用低稅率的行業,使資本按照市場真實需求和回報率流向各行業,創造更多樣化的就業崗位,勞動力等市場要素能夠更自由地在不同行業間分配,從而提升資源配置合理性,促進產品創新和服務質量提升,更好滿足消費者需求,拓寬消費市場,有效促進消費增長。
完善個人所得稅調節功能。為促進中低收入群體增收以提振消費,建議向中低收入群體加大優惠政策的傾斜力度。例如,通過優化綜合計稅、稅率結構、扣除項目等,進一步完善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強化稅收監管,確保高收入群體的稅負與其收入水平相匹配,增強低收入群體的消費信心,引導消費升級。
穩步推進消費稅改革。推動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并穩步下劃地方,有助于地方財政形成穩定稅收來源,進一步體現消費的貢獻,有利于鼓勵地方做好培育消費、擴大內需的工作。可依據商品屬性及其社會影響,完善征收范圍和稅率結構,例如,將更多高污染、高耗能等非必需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對奢侈品等適當提高稅率,進一步發揮好消費稅在調節消費結構、引導綠色發展等方面的功能。
(作者系南開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