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震
稅收政策支持科技創新的關鍵在于提升促進形成科技創新的社會分工體系。稅收政策支持對象應從單一個體的“點”轉向產業鏈、供應鏈整體的“鏈”。
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需要堅持更高站位、更寬視野,順應科技創新的內在規律,統籌政策優化和制度改革,營造一流的科技創新環境、營商環境,不斷提升科技創新的社會化生產能力。
根據科技創新的生命周期特征,實施差異化、精準化的稅收政策,助力企業更好統籌不同階段的風險收益。科技創新是具有強外部性、高風險性的活動,從其生命周期特征來看,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階段以及初創期的風險水平更高。但是,當科技創新成果成功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并被社會所接受,其社會價值或利潤增長非??焖伲瑢⑷娓采w、補償前期投入。這意味著,處于不同階段的科技創新主體的政策需求具有一定差異性。在初創期,考慮到科技創新主體投入大、利潤少甚至無利潤的情況,所得稅優惠政策效果可能會受到一定影響。筆者認為,一個更加理想的政策思路是在初創期,更多采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虧損彌補、退稅等組合手段,激勵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進入成熟期后,再更多采取所得稅稅率優惠等政策,以更好激勵科技創新主體不斷擴大再生產等。
更加鼓勵社會分工,稅收政策支持對象從單一個體的“點”轉向產業鏈、供應鏈整體的“鏈”。筆者認為,稅收政策支持科技創新的關鍵在于,提升科技創新領域的社會化生產能力,促進形成科技創新的社會分工體系,讓專業的人干專業的事。在科技創新的社會分工體系中,產業鏈、供應鏈是其中的重要方面,其在現實運行中非常復雜。例如,一個科技創新企業的背后是復雜的服務供應商體系,包括知識產權服務、金融服務甚至勞務服務等。對此,稅收支持政策不僅要聚焦在科技創新主體這個點上,還應探索將產業鏈、供應鏈相關環節一并納入政策范圍。為推動提升科技創新分工效率,讓產業鏈、供應鏈不同環節的分工協同效益發揮到最大化,有效鼓勵科技創新主體通過外包等方式拓展社會分工體系,全面形成促進科技創新的社會分工體系。
優化區域稅收分配政策,增強各區域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的積極性。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步伐不斷加快,讓區域分工成為社會分工的重要內容。隨著科技創新產業鏈、供應鏈不同環節在區域間分工水平不斷提升,越來越多的科技創新主體呈現出跨區域生產經營的特征。因此,優化區域稅收分配,確保不同區域的價值創造與稅收分配相適應,成為維護科技創新領域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內容。在科技創新成果轉化過程中,轉化地未必與策源地完全一致。根據現行稅制,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地往往會分享絕大部分的稅收份額,從而導致區域之間稅收分配不平衡問題。如果該問題持續存在,可能會一定程度上影響不同區域的分工合作關系,甚至會影響各地在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領域的投入激勵。筆者認為,應正確處理科技創新成果策源地和轉化地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適度增加前者的稅收分配份額。這是因為,科技創新成果策源地,特別是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成果策源地,往往經歷了長時間的高投入、高風險。建議進一步優化區域稅收分配政策,適度增加科技創新成果策源地的稅收分配份額,確保不同區域的價值創造與稅收分配相適應。
繼續強化針對科技創新人才的稅收政策支持。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科技創新人才的培育至關重要。科技創新人才的培育,可能要經歷一個較長的周期,甚至付出巨大的成本。與之相應,在稅收政策方面,給予科技創新人才更大范圍、更長周期的成本補償??萍紕撔鲁晒男纬傻睫D化通常也會經歷一個較長的過程,有時長達十幾年乃至幾十年。對此,需要全面考慮成果轉化收益和成果形成過程中的成本支出,以全面合理地確定科技創新人才的稅負水平。
統籌處理好稅收政策與稅收征管的關系。統籌好稅收政策與稅收征管的關系,在不斷增強稅收政策相關要素確定性的同時,針對科技創新活動實行更加包容的稅收征管,鼓勵科技創新主體自我試錯、糾錯,鼓勵各級稅務部門開展監管創新,依法保護征納雙方的合法權益。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應用經濟學院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