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軍
隨著新發展階段經濟運行模式的巨大轉變和新業態的迭代出新,一些新型稅收違法違規案件也隨之出現。本文根據國辦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提出“明顯降低征納成本”。在查處稽查案件時,如何把溝通、試錯和決策成本作為解決方式進行簡要探討。
近年來,解決積案清理問題一直是稽查工作的一項重點工作,筆者發現形成積案的因素眾多,其中一個主要因素是面對新業態下的新型稅收違法違規案件查處久拖未結。隨著經濟模式的改變、業態日新月異,一個業態在沒有形成穩定體系前其監管制度的跟進在一定時間內自然會滯后,而新的經濟模式或者企業行為可能會在基礎稅收法律法規層面上違規違法,由此可能會產生粗放式、選擇性、“一刀切”執法情形。而新型業態是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三新”發展下的必然趨勢,培育新業態健康良好地發展也是稅務部門的職責所在。面對上述問題,稅務稽查部門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就出現了無法下手、盲目檢查、猶豫處理、不敢定性甚至不知所措的局面,這給國家培育新型業態經濟上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也在一定程度上浪費了大量的行政資源使得稅收征管成本過高。
《意見》提出實施精準監管,其核心內容是基本建成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風險”監管為基礎的稅務監管新體系,實現從“以票管稅”向“以數治稅”分類精準監管轉變。如果說精準監管是現代稅收稽查過程中對具體案件的事前手段,那么深入推進精確執法便是對具體案件的事中處理。
處理新業態下的稽查案件,稅務人員如何做到精確執法是擺在我們每位稅務干部眼前的現實問題,也是我們需要深入思考和急需處理的問題。精確執法落實到具體工作中,最顯著的一個方面便是對稅收征管成本的控制問題,而對稅收征管成本的控制簡單理解是對人力、物力、財力的控制,如何有效地管控好“三力”?筆者認為,應從溝通成本、試錯成本和決策成本三個方面入手,因為這些成本不僅會對案件處理的效率產生影響,還會影響稽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納稅人的滿意度。
考慮到稅務檢查是稅務稽查工作中的核心環節,筆者僅從單個案件案頭檢查環節闡述如何減少溝通、試錯和決策成本。
溝通成本
溝通是案件處理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溝通也必然會形成一定的成本,比如時間、資源。同時,不良的溝通方式會導致納稅人的誤解或者曲解,從而導致案件拖延或者對案件作出錯誤的處理方向的決策,增加額外成本。
如何減少溝通成本,檢查人員可以采用以下措施:首先要做好靜態溝通,所謂靜態溝通就是人與物的溝通,一方面是與數據溝通,在案頭處理時檢察人員要對案件數據、信息進行嚴格把握,精確提取需要溝通的數據內容。另一方面是與政策進行溝通,在基于數據溝通的基礎上,按照數據內容所反映的經濟實質向政策庫發出需求,做到數據與政策的初步匹配。其次是做好動態溝通,所謂動態溝通就是人與人的溝通,在靜態溝通的基礎上,本著聚焦主題和準確表達的原則按照部門職責進行內部溝通、與稅務系統關聯部門溝通。最后,在靜態溝通和動態溝通中嚴格把控時間設置,盡量做到快速回復,同時對溝通方式及溝通工具上進行合理的選擇。
試錯成本
精確執法要求實現從經驗式執法向科學精確執法轉變,面對新業態下的新型稽查案件,往往原來的方法已經不再適用,必須用新的方法解決新問題,答案錯了必然付出成本,但對問題有了更深的了解,執法水平也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得到了提升,這也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國在基層執法機關的體現。
如何減少試錯成本,一是做好案件檢查規劃和未來定性的風險評估,在正式進入案件檢查和定性之前,將所有方案和逾期結果進行討論和審查,確保案件檢查或未來定性的準確性和可行性,確定計劃并對盡可能多的風險進行評估,以求錯誤最小化。二是逐步優化方案,經過風險評估的結果對相對簡單的案件進行實戰測試以最小化錯誤和風險,并隨著查辦進度和對面對新情況逐步進行優化方案和提高效率。三是學習經驗教訓,在試錯后整理和固化經驗和知識,以此減少未來試錯的成本,從而推廣應用。
決策成本
決策是稽查案件查處的關鍵,優質的決策自然會提高案件處理的質效,相反劣質的決策可能導致時間和資源浪費,打擊稽查人員的積極性,使得案件久拖不結,降低納稅人滿意度,甚至影響稅務部門的公信力。
如何減少決策成本,一是采用數據驅動方法,也就是我們采用通過溝通所產生的數據信息結果和通過試錯的結果來支持決策,以減少做出錯誤決策的風險。二是建立明確的流程,按照人員要素和數據要素兩大資源對需要決策的案件明確流程,確保每個參與案件決策的人都知道如何做出正確的決策,并分配責任。三是采用結構化方式激勵干部,在決策過程中鼓勵干部守正的同時提供創新想法。
《意見》提出,“不斷提升稅務執法精確度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有效運用說服教育、約談警示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
筆者認為,在面對新業態新型稽查案件查處工作時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公正文明執法為價值評判標準,嚴格把握稅法的4個基本原則前提下,運用上述三個成本控制便于實現單個案件的合法合理有效處理,同時也將實現新業態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