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屆“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論壇成功舉辦
2022年9月19日至9月21日,第三屆“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論壇在阿爾及利亞舉辦,論壇主題為“凝心聚力 應對挑戰——后疫情時代的稅收征管能力建設”。來自40個國家(地區)的財稅部門負責人,以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12個國際組織共246名代表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出席論壇。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向與會代表分享了中國稅務部門在加強稅收征管能力方面的探索與實踐,并提出持續深化合作機制建設、持續完善共享平臺建設、持續推進智慧稅務建設三點倡議。會議達成了《第三屆“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論壇聯合聲明》《“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年度報告》等六方面重要成果。
二、歐盟27國通過全球最低稅指令
2022年12月15日,歐盟理事會完成書面程序,正式通過關于確保歐盟跨國企業集團和大型國內集團達到全球最低稅收水平的指令,這使歐盟成為實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稅的領跑者。此前,歐盟27個成員國達成一致意見,擬在歐盟層面實施G20/OECD國際稅改中的支柱二全球最低稅相關規則。根據達成的指令,年合并營業收入7.5億歐元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和大型國內集團將適用15%的企業所得稅最低稅率,各歐盟成員國須在2023年底前將指令內容轉化為國內法律,并自2023年12月31日后開始的財政年度實施。
三、包容性框架發布《支柱一金額A進展報告》
2022年7月11日,G20/OECD包容性框架發布《支柱一金額A進展報告》,較為完整地向公眾展現了支柱一金額A實體規則的技術設計。此后,于10月6日發布了《支柱一征管和稅收確定性進展報告》,12月8日發布了《支柱一金額B》,12月20日發布了《支柱一金額A:數字服務稅和其他相關類似措施的多邊公約條款草案》等涉及支柱一要素設計的公眾咨詢文件。另外,包容性框架在支柱二設計方面也取得重要進展,2022年3月14日,發布《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立法模板注釋》,標志著全球反稅基侵蝕(GloBE)規則的實體部分設計基本完成。
四、聯合國宣介2021年版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
2022年4月26日,聯合國經濟和社會事務部舉行宣介會,介紹最新修訂的2021年版《關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范本》。2021年版聯合國范本最重要的更新內容有兩個方面:一是增加了第十二條B“自動化數字服務所得”條款,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了一個應對經濟數字化稅收挑戰的雙邊解決方案,來源國可通過在協定中納入該條款獲得對跨國企業遠程提供自動化數字服務取得收入的征稅權;二是增加了第十三條“財產收益”條款第七款,明確來源國可對非居民納稅人間接轉讓財產收益征稅。
五、金磚國家稅務局長會議發布“金磚稅務最佳實踐”首批案例
2022年11月2日,由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主辦的金磚國家稅務局長會議以視頻方式舉行。中國、南非、巴西、俄羅斯、印度五國稅務局長和官員以及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美洲稅收管理組織等重要國際組織代表圍繞金磚稅務最佳實踐、金磚稅務未來合作與發展、金磚稅務如何加強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等議題進行討論并達成共識。與會各方審議通過并發布了“金磚稅務最佳實踐”首批9個案例,分別是:巴西的“信任”大企業合作遵從項目;俄羅斯的欠稅管理工具、稅收情報交換數據系統;印度的非接觸式稅收征管、納稅申報智能升級;中國的智能化個稅匯算清繳、稅收宣傳月和稅務海關轉讓定價協同管理機制;南非的稅收遵從風險評價與監控系統。
六、稅收征管論壇大會(FTA)第十五屆大會提出國際稅收合作三大重點
2022年9月28日—9月30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稅收征管論壇(FTA)在澳大利亞悉尼舉行第十五屆大會。來自46個國家和地區的稅務局局長或其授權代表、5個國際或區域組織代表、12家私營企業代表就稅收征管未來的挑戰和機遇、后疫情時代提高稅收征管質效、當前重大的稅收征管問題、稅收征管的未來、加強能力建設合作等五項議程進行了商議,強調應盡快實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全球稅收協議以及加強數字化轉型合作工作的重要性。會議提出,將著力圍繞做好實施“雙支柱”方案的稅收征管準備、持續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轉型、進一步支持發展中國家加強稅收能力建設三大重點推動國際稅收征管合作取得新進展。此次會議達成《成果聲明—稅收征管論壇2022年全體會議》,并發布《數字服務:支持中小企業正確納稅》《雙邊預約定價安排手冊》等5份稅收征管合作報告。
七、聯合國大會第二委員會通過《在聯合國促進包容和有效的國際稅務合作》決議
2022年11月23日,第77屆聯合國大會第二委員會(經濟和金融)通過了一項由非洲國家提出,名為《在聯合國促進包容和有效的國際稅務合作》的決議。該決議明確聯合國大會將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就如何強化國際稅務合作的包容性和有效性展開政府間討論,包括研究開發一個國際稅務合作框架或文書的可能性。該決議還要求聯合國秘書長起草一份報告,對涉及國際稅務合作的所有相關國際法律文書、文件和建議進行分析。
八、歐盟就建立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達成臨時協議
2022年12月13日,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達成臨時協議,確定建立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俗稱“歐盟碳關稅”),其征收范圍包括水泥、電力、鋼鐵、鋁、化肥、氫氣、特定條件下的間接排放、特定前體及一些下游產品,如螺釘和螺栓等類似鋼鐵的制品。該機制以應對氣候變化和防止碳泄漏為目的,促使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下的歐盟產品支付的碳價格與進口商品的碳價格相等。此外,在過渡期結束前,歐盟委員會將評估其他有碳泄漏風險的商品,包括有機化學品和聚合物,目標是到2030年將EUETS涵蓋的所有商品包括在內。CBAM將使歐盟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對其進口產品設定碳價格的貿易區,相關法案將從2023年10月1日起試運行。
九、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2022年版《跨國企業與稅務機關轉讓定價指南》
2022年1月20日,OECD發布了2022年版《跨國企業與稅務機關轉讓定價指南》(OECD 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and Tax Administrations 2022)(以下簡稱《指南》)?!吨改稀访鞔_了獨立交易原則仍是轉讓定價核心原則,并在2017年版《指南》基礎上,收錄了OECD近年來獨立發布的《交易利潤分割法應用指引》《難以估值無形資產稅務管理應用指引》和《金融交易轉讓定價指引》,并對相關內容進行了一致性修改。
十、《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正式實施生效
2022年1月1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對中國、日本、新西蘭、澳大利亞4個非東盟成員國及文萊、柬埔寨、老撾、新加坡、泰國、越南6個東盟國家生效。2月1日,對韓國生效,其余簽署國將交存同意文件60天后生效。4月1日,日本對其在《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項下進口關稅進行第二次下調。關稅減讓是協議生效后的一個重要變化。中國與東盟、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之間的立即零關稅比例均超過65%,與韓國相互之間立即零關稅比例為39%和50%,中國與日本是新建立自貿關系,相互立即零關稅比例分別達到25%和57%。在此基礎上,RCEP成員將通過10年左右時間基本實現90%的產品享受零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