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各區財政局、區委宣傳部:
根據《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7號),現就減征本市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歸屬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二、各級財政、宣傳部門要繼續按照現行資金管理要求,根據宣傳思想文化事業需要予以經費保障,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進行。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國家及本通知規定應予減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可抵減繳費人以后應繳納的費額或予以退還。
上海市財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