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宣傳部,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7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延續減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歸屬省級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圍繞推進文化強國統籌安排資金,根據宣傳思想文化事業需要予以支持,確保相關工作和重大項目順利進行。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抓好實施,強化宣傳輔導,確保減征政策落實到位。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規定應予減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可抵減繳費人以后應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或予以退還。
山西省財政廳
中共山西省委宣傳部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