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15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有關工作實際,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修訂了《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現予以發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管理辦法.doc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4年12月31日
政策解讀:
關于《關于修訂發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的公告》的解讀材料
一、修訂發布《認定管理辦法》的背景情況?
2020年7月,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8號,以下簡稱“財稅〔2020〕38號文”),明確對臨港新片區內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領域重點產業企業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為加快推進優惠政策有效落實到位,2020年10月,本市相關單位聯合發布《關于發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的公告》(滬財發〔2020〕12號,以下簡稱《認定管理辦法》),方便企業申請享受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推動政策落地實施。
2024年下半年,市財政局會同市稅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及相關區開展《認定管理辦法》執行情況評估。結合評估情況以及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管理實際,在保持框架結構與基本內容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對《認定管理辦法》部分執行口徑與條款內容作優化完善。
二、企業申請享受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結合財稅38號文的相關要求,《認定管理辦法》明確企業享受稅收優惠資格基本條件:在臨港新片區內注冊登記且不滿5年(不包括從外區域遷入臨港新片區企業),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產業,主營業務屬于財稅〔2020〕38號文等文件規定的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目錄范圍,在臨港新片區開展實質性生產或研發活動,企業主要研發或銷售產品中至少包含1項關鍵產品(技術)等。此外,關于企業投資主體條件和企業研發生產條件按財稅〔2020〕38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三、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的相關程序?
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的認定程序主要包括:擬申報企業向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相關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區級主管部門提交自評表及相關資料,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及相關區組織專家審核評估,形成初審材料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組織聯合審議確定優惠資格擬認定企業名單,經公示程序后由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發文明確認定企業名單,企業自行申報享受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