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有關要求,現將2023—2025年度(第四批)和2024—2026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名單公告如下:
一、2023——2025年度(第四批)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
(一)海南恒谷養老慈善基金會
(二)海南省興潮媽祖文化發展基金會
(三)海南省鄉村教育發展促進會
二、2024——2026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
(一)海南科技創新慈善基金會
(二)海南綠芽慈善基金會
(三)海南關愛老兵公益基金會
(四)海南天瑞慈善基金會
(五)海南良知文化教育基金會
(六)海南省僑愛公益基金會
(七)海南孟子公益基金會
(八)海南省陽光金鹿公益基金會
(九)文昌符雅教育基金會
(十)海南省紅十字基金會
(十一)海南省醫療救助基金會
(十二)海南鴻濟醫學發展基金會
(十三)海南尚霖陽光醫學發展基金會
(十四)海南省葉振漢助學濟困基金會
海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民政廳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