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第五條的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公布《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4年11月29日
相關解讀: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辦法》
有效級別:全文有效發文日期:2024年11月29日生效日期:2024年12月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第五條的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公布《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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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4年11月29日
相關解讀: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辦法》
編輯:李星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第五條的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公布《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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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4年11月29日
相關解讀: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