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單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3年第11號),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單將于2024年7月31日到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按程序決定,對相關商品延長排除期限。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對附件所列商品,繼續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
附件: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4年7月20日
有效級別:全文有效發文日期:2024年7月20日生效日期: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單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3年第11號),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單將于2024年7月31日到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按程序決定,對相關商品延長排除期限。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對附件所列商品,繼續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
附件: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4年7月20日
編輯:李星紅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單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3年第11號),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單將于2024年7月31日到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按程序決定,對相關商品延長排除期限。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對附件所列商品,繼續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
附件: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