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相銜接,積極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部分稅務執法文書,現將修訂后的稅務執法文書式樣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統一稅收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國稅發〔2005〕1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部分稅務執法文書的公告》(2021年第23號)中附件對應的文書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4年1月25日
有效級別:全文有效發文日期:2024年1月25日生效日期:2024年1月25日
為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相銜接,積極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部分稅務執法文書,現將修訂后的稅務執法文書式樣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統一稅收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國稅發〔2005〕1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部分稅務執法文書的公告》(2021年第23號)中附件對應的文書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4年1月25日
相關解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部分稅務執法文書的公告〉的解讀》
編輯:李星紅
為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相銜接,積極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部分稅務執法文書,現將修訂后的稅務執法文書式樣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統一稅收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國稅發〔2005〕1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部分稅務執法文書的公告》(2021年第23號)中附件對應的文書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