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決定,延長《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交運規〔2019〕12號)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現予以公告。
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23年12月20日
有效級別:全文有效發文日期:2023年12月20日生效日期: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決定,延長《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交運規〔2019〕12號)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現予以公告。
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23年12月20日
編輯:李星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決定,延長《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交運規〔2019〕12號)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現予以公告。
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