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煤炭資源集約開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8月21日
有效級別:全文有效發文日期:2023年8月21日生效日期: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為了鼓勵煤炭資源集約開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8月21日
編輯:李星紅
為了鼓勵煤炭資源集約開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