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有關規定,以及RCEP對緬甸生效情況,自2022年5月1日起,對原產于緬甸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RCEP東盟成員國所適用的協定稅率;2022年稅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稅委會公告2021年第10號文件附件)協定稅率欄中列明,其對應的中文簡稱為“東盟R”。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2年4月27日
有效級別:全文有效發文日期:2022年4月27日生效日期:2022年5月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有關規定,以及RCEP對緬甸生效情況,自2022年5月1日起,對原產于緬甸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RCEP東盟成員國所適用的協定稅率;2022年稅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稅委會公告2021年第10號文件附件)協定稅率欄中列明,其對應的中文簡稱為“東盟R”。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2年4月27日
編輯:陳燕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有關規定,以及RCEP對緬甸生效情況,自2022年5月1日起,對原產于緬甸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RCEP東盟成員國所適用的協定稅率;2022年稅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稅委會公告2021年第10號文件附件)協定稅率欄中列明,其對應的中文簡稱為“東盟R”。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