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卡塔爾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于2021年3月11日在多哈正式簽署。中卡雙方已完成《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議定書》于2021年8月24日生效,適用于2021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收入。
《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9月1日
鏈接:相關政策解讀
有效級別:全文有效發文日期:2021年9月1日生效日期:2021年8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卡塔爾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于2021年3月11日在多哈正式簽署。中卡雙方已完成《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議定書》于2021年8月24日生效,適用于2021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收入。
《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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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陳燕虹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卡塔爾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于2021年3月11日在多哈正式簽署。中卡雙方已完成《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議定書》于2021年8月24日生效,適用于2021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收入。
《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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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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