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對所得消除雙重征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及議定書于2018年11月28日在馬德里正式簽署。中西雙方已完成《協定》及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協定》及議定書于2021年5月2日生效,適用于2021年5月2日或以后開始的納稅年度征收的非源泉扣繳稅收,以及2021年5月2日或以后征收的其他稅收。
《協定》及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6月21日
鏈接:相關政策解讀
有效級別:全文有效發文日期:2021年6月21日生效日期:2021年5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對所得消除雙重征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及議定書于2018年11月28日在馬德里正式簽署。中西雙方已完成《協定》及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協定》及議定書于2021年5月2日生效,適用于2021年5月2日或以后開始的納稅年度征收的非源泉扣繳稅收,以及2021年5月2日或以后征收的其他稅收。
《協定》及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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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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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陳燕虹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對所得消除雙重征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及議定書于2018年11月28日在馬德里正式簽署。中西雙方已完成《協定》及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協定》及議定書于2021年5月2日生效,適用于2021年5月2日或以后開始的納稅年度征收的非源泉扣繳稅收,以及2021年5月2日或以后征收的其他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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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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