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守信 李慶坡
隨著我國“走出去”企業數量逐年增長,境外投資日益增加,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風險與機會并存,遵守外國的稅收法律、用好稅收協定對其在境外維護好自身稅收權益很重要。上市公司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彥科技)董事會發布的一則公告稱,其美國的全資子公司B公司提交了錯誤的申報表,導致補繳稅款、滯納金和利息約為3000多萬元人民幣。
癥狀:協定待遇未享受
2016年7月7日,B公司收到美國一客戶的郵件稱,美國稅務局通知該客戶提供海外業務的供應商名單及證明文件W-8表,并確認證明文件的有效性。經查,2014年3月12日,博彥科技于向美國稅務局提交了W-8 ECI表,此申報表為非雙邊稅收協定的海外供應商表格。因中國與美國之間有雙邊稅收協定,B公司與該客戶發生交易的實際受益人為該中國企業,應享受中美雙邊稅收協定待遇。
診斷:錯用納稅申報表
美國的納稅申報及申報表是很復雜的。鑒于美國稅務事項的復雜性,B公司咨詢了知名稅務咨詢機構。W-8系列表(W-8表是用于界定客戶是否有代扣代繳義務)包含W-8BEN、W-8BEN-E、W-8ECI、W-8EXP和W-8IMY,每種表格適用于不同主體,可分為個人、企業、無商業實質的組織、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企業注冊地與美國是否有雙邊稅收協定等,不同的表格意味著不同的納稅義務。因此,咨詢機構建議其立即重新填報W-8BEN-E(有雙邊稅收協定的海外供應商表格)。
2016年8月5日,公司重新向該客戶提交了W-8BEN-E表。2016年10月28日,BCI就2013年和2014年與該客戶發生的交易可能產生的稅收義務作了估算,并向美國稅務局提交了申報和繳納2013年和2014年稅收的文件。B公司2013年涉及的繳稅額、滯納金以及利息費用合計1628067美元;2014年涉及的繳稅額、滯納金以及利息合計2979554美元。上述稅款及利息等費用將由B公司計提和繳納,按照2016年10月31日的匯率計算,合約為人民幣3116.64萬元。
處方:研讀投資國稅收法規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仍有一些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由于對所在國的稅收法規掌握不到位,從而引發稅務風險和經濟損失。
截至目前,我國已對外正式簽署103個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其中99個協定已生效,內地和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簽署了稅收安排,大陸與臺灣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議,雙邊稅收協定數量位居全球第三,已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稅收協定網絡,這對降低“走出去”企業在東道國的稅負、消除雙重征稅和助力企業國際化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因此,“走出去”企業應該積極尋求國內稅務機關的幫助,及時了解投資國家的稅收法規,避免出現常識性錯誤,盡可能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和投資國稅收優惠,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成本。必要時,應聘請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提供幫助。
(作者單位: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市豐臺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