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非 紀宏群
H公司是一家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的企業,連續多年依法誠信納稅。但是,不久前,稅務機關對H公司進行了風險約談,要求其對存在的風險問題進行解釋。直到此時,H公司的相關負責人仍一臉茫然:究竟問題出在哪里?
癥狀:稅負率同比下降35%
H公司以生產制造聚丙烯、膠合板、塑料制品等產品為主營業務,2017年實現銷售收入1.55億元。稅務機關利用稅源風險預警防控管理系統,將企業2017年度的銷售收入、利潤總額、銷售毛利、稅負率等各項重要指標,與上一年度進行了縱向比對分析。經過比對分析,稅務機關發現,H公司2017年增值稅稅負率同比下降35%。依據相關指標,稅源風險預警防控管理系統對H公司進行了綜合風險評分,發現H公司屬于高風險對象。系統進一步提示稅務人員:H公司可能存在漏報問題。
診斷:收入計算不及時
根據系統提示的疑點,稅務人員立即對H公司的利潤總額及毛利率下降等問題進行了評估,尋找具體風險點。
經過努力,稅務人員發現了兩個風險點:一是2017年H公司有371萬元應收賬款未計算資金占用費,本應沖減財務費用而未予以沖減,導致利潤總額和毛利率較同期下降;二是H公司于2017年8月發往成都銷售網點的一批聚丙烯商品,因價格尚未確定,貨款未收回,故未確認收入,未計算增值稅。正是這兩個原因,使得企業稅負率比上年度下降。
在約談中,稅務人員告知企業,應收款371萬元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收取資金占用費。因H公司長期借款全部是商業銀行貸款,無民間借貸,所以,應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6.75%計算資金占用費,資金占用費總額計算結果為25萬元,此占用費應沖減公司當年的財務費用。
同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利息收入,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因此,公司應收的25萬元資金占用費應調增為應納稅所得額,調增后用于彌補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額。
另外,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視同銷售貨物——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根據這一規定,H公司的聚丙烯商品已移送成都銷售網點,屬于視同銷售貨物,應補計銷售收入。因此,應按市場價8900元/噸,補計銷售收入106萬元,補繳增值稅18萬元。
處方:加強數據比對分析
實務中,不少企業由于應收賬款未計算資金占用費,或將貨物移送其他機構未計算收入,產生了稅務風險。對此,稅務機關可以借助智能稅務系統工具,認真比對分析企業不同年度的收入、利潤、稅負率的變動情況,倘若發現企業存在類似情況,應及時告知企業進行計算調整,防止發生更大的稅務風險。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鄖西縣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