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飛
營改增后,不少金融業企業由于對政策學習理解不到位,在確認利息收入時容易出現差錯,從而產生稅務風險。這其中,在逾期利息的稅務處理上,尤其需要高度關注。近日,K銀行就由于這一原因,險些發生稅務風險,幸好公司采用的智能稅務系統及時進行了提示,有效化解了風險。
癥狀:系統提示核算不準確
K銀行的經營業務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等,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適用稅率為6%。該銀行的業務系統可以對各項計息業務自動計算利息收入,后臺會根據相關會計準則,進行核算。2018年10月,K銀行的業務系統核算,2018年三季度貸款服務利息收入為3.8億元,應繳納銷項稅2285萬元。該銀行基于這些數據準備申報納稅。為穩妥起見,該銀行利用金融行業AI稅收風險管理系統,對申報表數據進行了分析,結果果然發生了問題。系統提示:數據核算不準確,可能存在稅務風險。這是怎么回事呢?
診斷:沖減部分未計增值稅
據了解,金融行業AI稅收風險管理系統可以廣泛收集各項業務信息,逐一對比各項業務流程、會計核算與稅收政策之間的差異,分析各稅種之間的口徑差異,從而實現對潛在稅務風險的梳理、模擬和排查。得到風險提示后,K銀行繼續利用該系統展開分析,得到了更加準確的判斷:企業有一筆逾期利息收入沖減了當期收入1417萬元,有可能造成少繳增值稅。
針對系統的分析和提示,K銀行的財務人員認真查閱了相關政策規定。根據《財政部關于縮短金融企業應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財金〔2002〕5號)規定,貸款利息自結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內的應收未收利息,應繼續計入當期損益;貸款利息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無論該貸款本金是否逾期,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在表外核算,實際收回時再計入損益。對已經納入損益的應收未收利息,在其貸款本金或應收利息逾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以后,金融企業要相應作沖減利息收入處理。
金融企業的逾期利息收入,在稅務上應該怎樣處理呢?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確認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3號)規定,金融企業已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應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會計上已沖減了當期利息收入的,準予扣減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金融企業已沖減了利息收入的應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時,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在增值稅方面,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后,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后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通過對比利息收入的會計核算規定,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和增值稅政策規定,K銀行的財務人員發現,對于逾期90天的利息,會計核算規定與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是一致的,都可以沖減。但是,在增值稅方面,對于逾期90天的利息是否可以沖減當期的銷售額,沒有明確規定,且無法證實被沖減的這部分“逾期90天后的利息”,已繳納過增值稅。如果按會計核算的利息收入進行納稅申報,存在少繳增值稅的風險。基于此,K銀行的財務人員立即進行了調整,將該沖減收入部分進行了納稅申報,調增了申報銷項稅額80.2萬元,從而及時避免了稅務風險。
處方:借力信息化工具排查風險
實務中,不少金融企業曾在逾期利息收入的稅務處理上,產生過稅務風險。因此,企業需要特別注意,由于增值稅政策沒有明確規定逾期90天的利息收入可以沖減當期銷售額,所以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相應的沖減收入及時進行納稅申報。同時,企業也應加強對稅收政策的學習,并提升自身的稅務信息化水平,通過采用符合自身業務特點的智能稅務系統,及時防控稅務風險。
(作者單位:金稅橋大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