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飛
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計提范圍、計提比例等存在稅會差異,企業容易因此產生稅務風險。近日,L銀行在核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時,通過企業所得稅智能申報系統,及時發現了貸款損失準備金納稅申報問題,并通過調整申報數據,化解了稅務風險。
貸款損失準備金調整存疑
L銀行的經營業務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等。2018年末,各項貸款余額為2300000萬元,其中中小企業貸款1208918萬元;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余額為11600萬元。按照規定,該銀行年末中小企業貸款五級分類情況為:正常類1200000萬元,關注類850萬元,次級類6232萬元,可疑類1744萬元,損失類92萬元。該銀行當年發生貸款損失800萬元,其中700萬元符合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條件,已在申報表中填報。L銀行當年會計上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5000萬元。
L銀行在預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時,對A105120特殊行業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中的賬載金額,在會計上,按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貸款損失準備金5000萬元填報;在稅收上,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的規定,企業可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2300000-1208918)×1%+850×2%+6232×25%+1744×50%+92×100%-11600+700=2549.82(萬元),納稅調整金額為2450.18萬元。
對于L銀行根據稅收規定計算填列的特殊行業準備金調整表,系統提示:貸款損失準備金納稅調整,可能存在稅務風險。這是怎么回事呢?
收回核銷的呆賬未納稅調整
據了解,企業所得稅智能申報系統可以廣泛收集各項業務信息,逐一對比各項業務流程、會計核算與稅收政策之間的差異,分析各稅種之間的口徑差異,從而實現對企業潛在稅務風險的梳理、模擬和排查。
L銀行繼續利用該系統的風險提示,對2018年貸款損失準備會計科目的發生情況進行梳理。數據顯示:該科目的期初貸方余額32180萬元,本期借方發生額800萬元;本期貸方發生額6200萬元,其中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5000萬元,收回原核銷的呆賬1200萬元;該科目期末余額37580萬元。
針對系統的分析和提示,L銀行財務人員對照貸款損失準備金相關會計與稅務處理規定,發現問題就出在收回核銷的呆賬上。
銀行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銷的呆賬,會計核算時直接增加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方金額,并不計入當期損益,在填表時就容易遺漏。而貸款損失準備金是需要納稅調整的項目,如果不調整,就造成少計收入、少繳稅款。
L銀行財務人員在處理這筆呆賬時就出現了上述問題: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中A105120特殊行業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時,只填報了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貸款損失準備金5000萬元,而收回原核銷的已在稅前扣除的呆賬1200萬元,因會計上未計入當期損益,就未填入相應的欄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規定,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已經扣除的資產損失,在以后納稅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時,其收回部分應當作為收入計入收回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最終,L銀行作了納稅調增1200萬元的處理,避免了稅務風險。
借力信息化工具排查風險
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已經開始,企業所得稅政策復雜,需要納稅調整的點多面廣。實務中,不少企業財務人員因政策理解、工作疏忽等原因,沒有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因而產生稅務風險。建議企業加強對稅收政策的學習理解,并提升自身的稅務信息化水平,通過采用符合自身業務特點的智能稅務系統,及時發現和防控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