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磊
涵蓋建筑規劃、前期咨詢、建筑設計、施工建設等環節的建筑服務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營改增后,建筑服務企業的發票需求量激增。同時,建筑服務企業具有組織形式復雜、涉及多個上下游企業、施工環節多、管理鏈條長以及作業流動性大等特點,相較其他企業而言,在發票管理方面本就面臨較大風險。加之一些企業在取得發票時,往往只關注發票本身的真實性,卻忽略了發票背后業務的真實性,給企業帶來了稅務風險。日前,建筑服務企業A公司因取得的部分發票被認定為不合規發票,在稅前多扣除了支出,最終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共計500多萬元。
癥狀:取得大量非正常企業開具的發票
近日,某市稅務機關組織稅收分析人員,通過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對全市的建材銷售企業進行風險識別。分析發現,一些企業存在通過虛填申報項目進行虛開發票的情況,且該類企業大多處于走逃、失聯或非正常狀態。稅務人員同時發現,虛開發票的建材銷售企業中的部分企業,存在向建筑服務企業A公司集中開具發票的情況。
發現此疑點后,稅務人員借助金稅三期決策支持系統·總局平臺,進行長鏈條分析,首先查詢A公司上游供貨企業中狀態為“非正常”的企業,再通過增值稅發票電子底賬管理系統,提取非正常企業開具給A公司的全部增值稅發票,發現A公司取得了大量由非正常企業開具的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且多數發票已經進行了抵扣,或已將相關支出在稅前扣除,存在少繳稅款的風險。
診斷:違背真實性原則,發票不合規
針對上述問題,稅務人員到A公司了解情況。該公司財務人員解釋道,A公司采用項目掛靠的管理模式,公司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建材發票全部由項目部人員提供,公司財務人員只是通過發票平臺查詢發票本身的真偽,未曾關注相應的資金流、貨物流情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以下簡稱28號公告)的規定,稅前扣除憑證的管理需遵循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原則,真實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真實,且支出已經實際發生。同時,28號公告明確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為避免接受發票方受到不必要的損失,28號公告還規定,企業取得了不合規發票,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可以要求開票方補開、換開發票。如果開票方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無法補開、換開發票,企業可提供規定的證明資料,在證實業務支出的真實性后,該筆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由于A公司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取得的由非正常企業開具的發票,被認定為不合規發票,相關支出不能在稅前扣除。最終,A公司補繳稅款及滯納金500多萬元。
處方:加強內控管理,關注業務真實性
本案例中,A公司之所以取得不合規發票,面臨稅務風險,主要原因在于企業內部控制管理不嚴格,財務人員對稅法規定理解得不到位。A公司財務人員主觀認為,只需要查驗發票本身的真偽,就可以核驗發票的真實性,而忽視了對業務真實性的把握,給企業帶來了不必要的損失。建議企業在主動學習稅收政策,準確理解、把握政策的同時,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加強業稅融合,關注每張發票背后業務的真實性,取得真正合規的稅前扣除憑證。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阜陽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