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立群 岑禹 許蒙亞
發票,是企業財稅處理證據鏈條中的關鍵一環。未及時取得發票,是企業稅務風險的主要成因。前不久,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運用大數據開展風險分析,發現某制造企業A公司未及時索取發票、長期掛賬,最終核減其以前年度虧損1200余萬元,補征企業所得稅及滯納金600余萬元。
癥狀:應付賬款與銷售收入不匹配
A公司屬于制造業企業。稅務人員通過金稅三期信息系統、風險模型,比對A公司歷年財務報表、申報表數據,發現A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付賬款近年來呈增長態勢,而A公司的銷售收入自2015年起呈逐步下降的趨勢。系統風險提示:企業數據不正常,存在虛假列支成本或少計收入的風險。
診斷:存貨暫估款未及時跟蹤處理
針對上述風險提示,稅務人員前往A公司了解情況。查閱企業財務數據時發現,其“應付賬款—存貨暫估款”科目余額較大,且年年遞增,存貨暫估款存在長期掛賬的情形。
稅務人員就該問題向企業詢問,A公司財務人員解釋稱:公司的“應付賬款—存貨暫估款”,是根據倉管部門的出入庫數據進行核算的,將暫未取得發票的貨物計入該科目。存貨暫估款長期掛賬,是由于部分存貨一直沒有取得發票導致的,期末余額5400余萬元,其中長期掛賬金額3200余萬元。
隨后,稅務人員向A公司的采購人員作了進一步了解。A公司采購部門負責人解釋道,貨物雖然早已使用,但由于與供應商存在糾紛,貨物金額未確定,因此一直未能取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