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建平 張同鵬
用按照投入產出法計算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時,確定當期銷售貨物數量是關鍵。實務中,部分從事禽類屠宰的企業,對農產品核定扣除政策把握不夠準確,將不應計算在當期銷售貨物之中的產品也計算在內,任意擴大了當期銷售貨物數量,多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惠民縣稅務局稅務人員在風險核查時發現,某禽類屠宰企業F公司在申報2018年度增值稅時,將毛雞的頭、爪和內臟全部算進當期銷售貨物數量,擴大了增值稅進項稅額。最終,F公司被要求補繳稅款并繳納相應的滯納金共計331.2萬元。
癥狀:產品出成率明顯偏高
F公司主要從事家禽類屠宰加工、銷售,原材料是毛雞,最終產品是西裝雞(西裝雞是相對于中裝雞的說法,中裝雞不去頭去爪,西裝雞去頭去爪——編者注)。
山東省數據綜合分析利用平臺的預警指標顯示,F公司可能存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稅負異常的情況。于是,稅務人員采集了F公司2018年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存根數據,并通過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采集了F公司2018年《投入產出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的相關數據。稅務人員進一步計算發現,F公司自行計算的當期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銷售貨物數量,占全年產品總銷售量比例高達95.8%,遠高于相關法律規定的西裝雞出成率84%。
發現疑點后,稅務人員約談企業財務負責人,要求其提供2018年度相關數據和材料進行舉證說明。通過查看其提供的賬務資料和相關憑證,稅務人員發現,F公司2018年產成品的年初庫存和期末庫存規模相當。按照投入產出法計算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時,僅依據手寫的當月銷售貨物數量、購進毛雞平均單價和進項稅額扣除率,做了簡單的計算列式,沒有附上計算銷售產品的詳單。根據上述情況,稅務人員初步判斷F公司可能存在多計算銷售貨物數量,擴大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問題。
診斷:多算銷售貨物數量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 號)和《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稅〔2017〕33號),F公司確定了如下計算公式: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當期銷售貨物數量(不含采購除農產品以外的半成品生產的貨物數量)×農產品單耗數量。
在確定F公司的計算公式沒有問題后,稅務人員要求F公司提供每月計算可抵扣農產品進項稅額時,所依據的當期銷售貨物明細清單。進一步調查后發現,F公司存在銷售數量核算不準確的情況。
根據《肉與肉制品術語》(GB/T 19480-2004)和《雞胴體分割》(GB/T 24864-2010)的解釋,西裝雞的定義為:活雞屠宰、放血、去除羽毛、頭、爪和內臟后的整個軀體。也就是說,F公司銷售的雞毛、雞頭、雞爪和雞血等產品,均不應計入西裝雞的銷售貨物數量中。但是,F公司在按照投入產出法計算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時,將除雞毛、雞血和雞腸外的其他全部產品,都計算在了當期銷售貨物數量之中,擴大了當期銷售貨物數量,進而擴大了進項稅額。
最終,F公司對多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并補繳稅款及繳納滯納金共331.2萬元。
處方:核算銷售數量須準確
農產品核定扣除政策,有利于促進納稅人提高生產工藝和成本管理水平,能夠更好地發揮稅收政策對產業發展的良性引導作用。企業在適用這一稅收政策的過程中,應注意按照核定扣除政策中列明的產品銷售數量,來計算可扣除的進項稅額,不能將其他副產品銷售量計算在內,造成多抵扣進項稅額的問題。
本案例中,F公司發生稅務風險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財務人員錯誤應用農產品核定扣除政策,增加了銷售貨物數量。執行農產品核定扣除政策企業的財務人員,應對此政策進行正確的分析研究和解讀,避免會計核算與生產經營業務脫節。企業內部應建立健全稅務風險防控體系,定期開展風險自查,避免發生涉稅問題給企業帶來損失。同時,建議企業建立與稅務機關間的溝通機制,及時了解最新的稅收政策和執行口徑。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惠民縣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