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龍連宇 王英 王帆 熊德翔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增值稅發票數據顯示,2024年4月—2025年3月,全省企業采購機械設備類金額同比增長5.7%,新能源車終端銷量同比增長63.3%,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拉動投資、促進消費效果顯著。其中,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發揮了重要作用。筆者提醒,企業在新設備的購進環節需要重視享受優惠的合規性,注意納稅申報過程中存在的稅務風險。
后續年度未及時作納稅調整
A公司是一家制造業企業,2022年9月購進單位價值400萬元的固定資產并在當月投入使用。A公司財務人員在會計處理上按照10年計提折舊,稅務處理上選擇享受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稅務部門發現,A公司2022年度《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中“(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行次的納稅調整金額為-390萬元,2023年度該行次的納稅調整金額為0。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等文件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會計準則明確,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并根據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據此,企業享受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時,當年度稅前扣除的金額為固定資產全額,而會計上計提的是當期折舊額,稅前扣除額大于會計折舊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作納稅調減處理。隨著企業持續經營,在以后年度,該項固定資產的稅收折舊金額為零,但會計上仍在計提折舊,企業應當逐年進行納稅調增處理。
案例中,A公司忽略了這種稅會差異,在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未將會計核算中計提的40萬元折舊費進行納稅調增,造成少繳納稅款。經稅務部門輔導,A公司主動補繳稅款及滯納金。筆者提醒,選擇享受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的企業,稅務處理上應于購進新設備的當期進行納稅調減,以后年度(折舊期內)進行納稅調增。企業必須保持政策執行的完整性、連貫性,在固定資產使用的全周期正確進行納稅調整。
會計核算不當影響稅務處理
C公司是一家貿易企業,2023年購置一臺360萬元的設備。C公司2023年度資產總額為4900萬元,且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以下簡稱6號公告)規定,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稅務部門發現,C公司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A105080中“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行次的“資產原值”“本年折舊、攤銷額”“稅收折舊、攤銷額”三個欄次的金額均為360萬元,“納稅調整金額”欄次為0。進一步核查發現,C公司財務人員在會計處理時,直接采用稅務上的“一次性扣除”方法,將360萬元的購置設備支出一次性作為費用核算。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要求,企業應按照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進行分攤計提折舊。6號公告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案例中,C公司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同時若按照正確方法進行會計折舊并列報固定資產賬面價值,C公司2023年度實際資產總額已超出小型微利企業5000萬元的限額標準,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經稅務部門輔導,C公司調整了會計核算的固定資產折舊金額,更正了資產負債表“固定資產”項目的相關數據,并按照25%的稅率申報補繳企業所得稅60余萬元。
實務中,部分財務人員在享受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時為避免產生稅會差異,未嚴格按照會計準則要求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并分期計入成本費用,這種處理方式可能會導致公司會計利潤不真實、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低估,甚至形成錯享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風險。筆者提醒,會計處理的目的,是準確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為企業經營管理決策提供可靠的財務信息。建議企業嚴格遵循會計準則相關規定處理,在納稅申報時再對會計折舊和一次性加速折舊金額進行調整。
納稅申報表填報不準確
E公司是一家科技企業,2023年6月購置一批單位價值低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合計金額為4200萬元,財務人員在會計處理上按10年計提折舊。稅務部門發現,E公司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A105080中“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行次,“資產原值”“資產計稅基礎”“稅收折舊、攤銷額”欄次金額為4200萬元,“本年折舊、攤銷額”“累計折舊、攤銷額”欄次金額為210萬元,“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資產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欄次金額為210萬元,“加速折舊、攤銷統計額”欄次金額為3990萬元。
根據表A105080的填報說明,“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資產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折舊、攤銷額”欄次,僅填報“稅收折舊、攤銷額”大于“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資產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月份的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額合計金額、攤銷額合計金額。
案例中,由于E公司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次月稅收上已折舊完畢,因此“稅收折舊、攤銷額”大于“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資產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的月份為1個月。所以,E公司應在表A105080中“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行次,“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資產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欄次填報=4200÷10÷12=35(萬元),“加速折舊、攤銷統計額”欄次填報4165萬元。經稅務部門提醒,E公司財務人員更正了納稅申報表相應欄次。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調整后,享受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和加速折舊優惠的企業,應在表A105080第28行、第29行選填適用的優惠項目。企業在填報優惠數據時,要關注“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資產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的填報口徑,以免形成加速折舊金額的錯誤。
(中國稅務報社霍志遠稅收宣傳工作室供稿。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秦皇島市稅務局、廊坊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