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25年單位預算表
一、單位收支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單位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九、財政撥款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單位職責
中國稅務報社是國家稅務總局直屬的實行自收自支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辦的《中國稅務報》與網站和各類新媒體平臺一起,承擔著稅收宣傳主渠道、主陣地職責,是納稅服務的重要載體,也是聯結征納雙方、服務市場經濟的重要橋梁。
二、機構設置
中國稅務報社內設辦公室(黨辦)、人事處、財務處、總編室、編采一部、編采二部、編采三部、編采四部、記者部(編采五部)、專題和活動部、發行部、新媒體和網絡中心12個部門。
第二部分 2025年單位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稅務總局黨委部署和報社黨委相關要求,中國稅務報社認真貫徹落實堅持過緊日子要求,強化勤儉節約意識,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科學合理編制預算,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關于2025年單位收支總表的說明
中國稅務報社2025年單位收支總預算11,174.08萬元。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稅務報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事業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關于2025年單位收入總表的說明
中國稅務報社2025年單位收入預算11,174.08萬元,其中:事業收入10,984.08萬元,占98.3%;其他收入190.00萬元,占1.7%。
三、關于2025年單位支出總表的說明
中國稅務報社2025年單位支出預算9,688.1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 9,173.11 萬元,占 94.68%;上繳上級支出 515.00 萬元,占5.32%。
四、關于2025年單位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中國稅務報社2025年單位預算基本支出 9,173.11萬元,其中:人員經費4,877.50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
公用經費4,295.6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說明
(一)2025年主要任務和支出政策
2025年中國稅務報社的主要任務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在總局黨委的堅強領導下,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和全國宣傳部長會議精神,按照全國宣傳部長會議、全國稅務工作會議、全國稅務系統全面從嚴治黨會議以及全國稅務報刊圖書宣傳工作會議部署,以落實《中國稅務報社2023—2027年戰略規劃》為抓手,以構建全媒體生產傳播機制和評價體系為契機,堅持黨建引領,堅持守正創新,堅持嚴管厚愛,進一步推動報社各項事業高質量發展。2025年支出重點圍繞上述任務實施。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單位共有車輛5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2輛、應急保障用車1輛、其他用車2輛,其他用車主要是用于物資配送、會議保障;2025年單位預算無安排購置車輛。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稅務部門其他收入包括各級地方財政按規定的保障范圍撥付的資金、存款利息收入、動用的售房收入、代征手續費收入等。
(四)一般公共服務(類)稅收事務(款):反映稅務部門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及開展稅收征管方面的支出。
1.事業運行(項):反映稅務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
2.其他稅收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外,開展其他稅收事務方面的支出。
(五)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反映稅務部門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方面的支出。
1.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2.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稅務部門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于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
(七)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編輯:楊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