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金琳 通訊員 陶玉婷 王維妙
近日,在國家稅務總局民勤縣稅務局干部的輔導下,民勤縣某貿易公司將其母公司發生的成本費用從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剝離。
前期,民勤縣稅務局風險管理分局通過大數據分析發現,該貿易公司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的成本費用相比同行業其他公司高出不少,比較異常。于是,民勤縣稅務局立即組織業務骨干前往企業調查核實,發現是由于企業會計人員未準確理解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規則,將其母公司的成本費用直接計入了損益。
“假設把關聯企業看作一個大家庭,母公司就是家長,子公司就是家中的幾個孩子。同時,他們還有各自的小家庭,需要獨立運營、獨立核算,‘一家人’也要明算賬。”民勤縣稅務局風險管理分局干部馬文飛打了個比喻解釋道,“該貿易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按其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發生的金額列支成本費用。其母公司產生的成本費用與其生產經營不相關,不允許稅前扣除。”
對此,民勤縣稅務部門立刻對企業進行了數據復核和政策輔導,幫助企業法定代表人及財務人員學習理解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等稅收法律法規,糾正企業對稅法政策的理解偏差。在稅務部門的引導下,該企業不僅更正了申報信息,還完善了財務制度,生產經營更加規范。
“通過這次經歷,我們認識到了自身存在的問題,今后將進一步加強稅法知識學習、完善內部管理,合規經營、誠信納稅。”該貿易公司財務負責人表示。